严查!四川发布一批野外违规用火案例

封面新闻 2022-01-17 13:10 60642

封面新闻记者 柴枫桔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日前,四川发布森林和草原防火命令,要求“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

1月17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一批违规在野外用火的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

2021年12月6日13时30分,绰斯甲电站职工包某在壤塘县蒲西乡蒲西村野人沟里面野外违规吸烟,被上寨森林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依法给予包某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1年12月6日下午16时许,胥某在上寨2号桥附近违规使用气割枪在户外对报废面包车进行切割,将面包车点燃,被上寨森林派出所民警发现,立即赶赴现场予以制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依法给予胥某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1年12月10日,尕多派出所在开展牧区巡逻时发现,位于尕多村大转弯往尕多牧场进沟2公里处有人在违规野外用火,尕多派出所立即赶往现场制止并固定相关证据,并将野外用火人员带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查:为尕多村村民索某违规在野外生火做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依法给予索某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1年12月17日,蒲西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4名若尔盖籍人员阿某、得某(女)、根某、尕某(女)在蒲西乡伊里村(317国道进沟往宗科乡政府方向约500米一白塔处),违规野外生火烧茶,民警发现后立即制止并向他们普及了壤塘县禁火时间、禁火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等,并结合造成重大损失的火灾事件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

四人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壤塘县人民政府2021—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民警对4名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1年12月17日,岗木达镇派出所派民警在巡逻中发现:4名青海籍人员相某、曲某、羊某、布某在岗木达镇明达村水库下行200米处公路旁,违规野外生火烧茶,民警发现后立即制止并向他们普及了壤塘县禁火时间、禁火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等,并结合造成重大损失的火灾事件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

四人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壤塘县人民政府2021—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民警对4名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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