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额7400余万元!四川签订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川观新闻 2022-01-05 17:38 48442

川观新闻记者 殷鹏

1月5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经过两轮磋商,近日绵阳市安州区磷石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正式签订,赔偿金额达到7400余万元。此次协议的成功签订,标志着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通过“以案促改”的方式落地落实,并向更宽领域持续推进。

据悉,在签字仪式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部门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绵阳市神龙重科实业有限公司、绵阳市安州区路林磷化工有限公司、绵阳市金鸿饲料有限公司、绵阳辰南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绵阳市安州区磷石膏堆场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经过再次磋商,最终确认赔偿金额,并协商议定赔偿金支付方式。

川观新闻记者了解到,安州区磷石膏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来源2018年11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中通报的典型案例,四家磷石膏企业在绵阳市委、市政府以及安州区委、区政府的督导下,在市级及安州区相关部门督查指导下,采取综合利用、封存、堆场治理等措施,于2020年12月完成约311万吨磷石膏的整改销号。

按照中央、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作为绵阳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权利人部门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月启动安州区磷石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安州区政府、绵阳市农业局、绵阳市林业局、绵阳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积极配合开展调查,5次召开推进会,2021年5月,四家磷石膏企业共同委托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评估鉴定。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起,我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四川积极行动,将各市(州)党委政府和有关省级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和省级环保督察范围,下一步,还将建立健全多部门案件会商、双向咨询、联合办案等联动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和评估机构,培养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动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再上新台阶,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作出更大贡献。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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