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新华社记者宋为伟摄
封面新闻记者 邵萌
12月2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了解到,为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国家卫健委日前印发《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精简生育登记事项,简化办理所需材料,能够通过人口健康相关信息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及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指导意见》强调,要着力精简登记事项。首先要完善生育流程,夫妻生育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夫妻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
其次要简化登记要求。登记时,夫妻双方一般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能够通过人口健康相关信息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暂时无法获取的,可通过当事人承诺的方式办理。
第三要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推广电子化登记,各地应普遍实现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等信息平台办理生育登记。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此外,《指导意见》指出,要改进和加强相关服务。指导各地发挥生育登记的信息引导作用,动态掌握群众生育状况及服务需求,及时提供生育咨询指导和妇幼健康等相关服务。按照简政便民原则,提出推动相关事项办理与生育登记脱钩,大力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指导意见》还明确,要做好人口监测。把生育登记和出生信息统计作为出生人口监测的重要途径,推动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供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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