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 避免环境损害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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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1-12-03 15:07 36683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2月3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31批指导性案例(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最高法环资庭庭长刘竹梅在会上表示,一些地方法院以民事诉讼法中的行为保全制度为基础,创新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探索对正在发生、不立即制止将产生不可逆严重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于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作出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裁定。

最高法环资庭庭长刘竹梅。

刘竹梅表示,建立预防性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开始了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探索和实践。按照该司法解释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可就具有环境损害重大风险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她强调,注重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防范生物多样性破坏风险。人民法院坚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通过依法审理环境行政案件,特别是涉行政规划案件、环境信息公开案件、环境影响评价案件,支持、监督行政机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行政执法,共同防范化解生物多样性破坏的风险。

在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方面,刘竹梅表示,严惩非法捕捞,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加大对生物种群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重要举措之一。175号指导案例有效解决非法捕捞利益链条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认定问题,从源头彻底斩断非法利益链,严厉打击、有力震慑非法捕捞行为,促进长江水生生物种群恢复,服务长江十年禁渔。

此外,打击非法砍伐,保护流域森林资源。鼓励适用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等恢复性、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提升森林、河湖、海洋等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复原力,是长江保护法对长江生态系统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原则在司法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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