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在发布会上表示,四川、云南、贵州三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既符合上下联动,共治共享的需要,也是创新利用立法和执法监管的探索实践,值得跟踪、观察和总结提炼。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今年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同时审议通过了各自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自7月1日起同步施行。别涛表示,由于有三个地方的协调和中央机关的推动,采取的方法是“条例+共同决定”,这是一个带有创新性的地方立法模式,为赤水河流域的协同治理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
别涛表示,生态环境问题无论是水还是大气,都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的特征,需要在立法上采取适应性的措施,这也是区域协同治理,包括协同立法的基本逻辑。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对于解决目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区域协同联防联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时,增设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专章,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定、联合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更加严格统一的区域环保要求、建设项目审批环评会商、环境监测信息共享、煤炭减量替代、跨行政区域执法等内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和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十四五”规划也专门提出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
在实践中,京津冀、长三角,还有其他一些区域在协同立法和环境监管方面也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京津冀确立了人大立法项目协同机制,对立法项目采取“一方起草、两方参与”的方式。这样的工作模式,在机动车污染防治、农作物废物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保障冬奥会空气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效果。长三角地区的三省一市在探索保障大气污染防治、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方面也开展了协同立法的实践。西南地区在赤水河区域开展协同立法等。
别涛表示,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积极支持和推动有关地方开展重点区域和流域的协同立法,以及执法协作方面的探索,推动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同治理取得更大突破和进展。我们将推动和指导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立法机关的要求,遵守规定的立法程序,结合职责,积极作为,在立法计划的安排和衔接、信息资源共享、组织联合调研论证等方面发挥我们的协调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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