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出台《乡村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试行)》 要求洱海保护“蓝线”“绿线”内禁止发展客栈

封面新闻 2018-06-14 17:12 34469

封面新闻记者刁明康

6月14日,大理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通过官方微信“大理宣传”发布了《大理市乡村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苍山海拔2200米以上范围、洱海生态环境保护蓝线和绿线区域内禁止发展乡村民宿客栈。客栈经营者,未经许可不得开展旅行社经营业务。

该“办法”自2018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12日。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办法”规定, (大理市行政区域内)乡村民宿客栈的管理应当坚持“环保优先、科学规划、体现特色、注重品质”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乡村民宿客栈经营场所的布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按照禁止发展区、限制发展区、适度发展区实行分区管理。

其中,苍山海拔2200米以上范围、洱海生态环境保护蓝线和绿线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区、湿地保护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内,禁止发展乡村民宿客栈。以上区域内的乡村民宿客栈,鼓励经营者自愿退出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迁出。

此外,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洱海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区域、洱海湖区内的岛屿、洱海主要入湖河道堤岸两侧各30米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内为限制发展区,

按照“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管理,并进一步整治和规范。

同时,“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乡村民宿客栈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涉及餐饮经营活动的,还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大理市餐饮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污水收集处理、垃圾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乡村民宿客栈经营者,未经许可不得开展旅行社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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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小调,八六拍4068 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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