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蓬安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封面新闻 2021-11-10 19:25 48751

张勤 封面新闻记者苏定伟

11月10日,四川蓬安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出具调解书,同时发出了该县首份《离婚证明书》。

蒋某和曾某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11年办理结婚登记,由于两人长期在两地务工,导致感情渐渐疏离。2021年11月,蒋某起诉至蓬安法院要求和曾某解除婚姻关系,该院家事纠纷审判团队受理此案。11月10日,在家事法官和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蒋某和曾某达成了一致意见,家事法官现场为双方当事人出具了调解书,并向两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10月推行的统一规范文书,上面记载了当事人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诉讼案号、离婚日期等内容,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隐去了感情破裂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个人隐私信息,便于当事人保存以及办理各项事务,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感受,体现了司法审判的人文关怀。

封面新闻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下发《关于加强离婚案件<离婚证明书>出具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所有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凡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应一律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并对《离婚证明书》办理流程、格式和内容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统一规范的《离婚证明书》。

由于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涉及个人隐私,依照法律规定不得公开,而法院的案件管理系统与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系统和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系统未建立联网机制,以往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通常因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办理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时,要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并附法院的生效证明才能办理,在这期间,难免会暴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隐私。而《离婚证明书》仅载有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事项,其他个人信息不再列入,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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