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逢重阳佳节! 这些“敬老爱老”税收优惠政策请转给父母

川观新闻 2021-10-14 16:22 27976

川观新闻记者 罗之飏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10月14日,农历九月初九,恰逢传统重阳佳节,近年来,税务部门陆续出台了系列“敬老爱老”的税收优惠政策,每逢佳节倍思亲,请把这些优惠政策转给父母或身边的其他亲人吧!

政策一: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二: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取得的工资等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务部门规定,对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1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2.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政策三:赡养老人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税务部门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注意: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政策四: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1.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

3.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兔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免征增值税

税务部门规定,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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