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不得!四川泸州这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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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1-10-14 10:06 37194

封面新闻见习记者 赵紫君

10月14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期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酒类、食用农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等27大类食品835批次产品,检出18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和微生物污染。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泸州市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包括:

(一)古蔺县太平镇谭安德食品店、泸县潮河马四干鲜店、泸州市龙马潭区永惠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13批次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古蔺县太平镇七哥早餐店销售的“红糖馒头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和“小麦粑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个体工商户杨正容销售的“芽菜(蔬菜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古蔺县太平镇兴利干货批发销售的“土豆粉(粉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微生物污染则是由古蔺县石郎峰矿泉水厂销售的“税袁饮用天然泉水(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同时,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对本次检出的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一)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

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淀粉制品中的土豆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为不得使用。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相对无毒的食品添加剂,在生物体内可被代谢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造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可以直接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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