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致力于生物多样性保护

新华社 2021-10-09 21:35 36086

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西陵辖区所对应水域,是中华鲟洄游产卵区域。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中发现,在核心区域内的长江水域岸边有大量居民使用钓钩网具等非法捕鱼,附近约1公里长江堤岸被改为菜地,建设了违规构筑物,大量污染物经雨水冲刷后直排长江,严重影响中华鲟繁衍生息。

西陵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6月对此立案,开展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等工作,并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向相关各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各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启动了综合整治,清理菜地等区域,整治污染源,收缴违法网具等设施设备。当地还明确对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范围实行永久禁捕,为中华鲟的长效保护构筑密实的“防护网”。

西陵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现场查看保护情况

守护中华鲟家园的检察公益诉讼实践,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缩影。近年来,检察机关致力于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监督力度,完善制度机制,与有关机构形成保护合力。除了野生动物保护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范围不断拓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发布的14起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公益诉讼的保护对象丰富,既有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也有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还有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

针对红树林生存面临的现实侵害和紧迫危险,广西防城港检察机关利用技术手段快速查明相关情况,借助专家外脑提供“抢救”方案,高效推动相关部门实施抢救性保护工作,为红树林救护“抢得”生机。

2021年1月,云南省寻甸县人民检察院发现,云南寻甸黑颈鹤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硬件设施不足、制度机制不健全和管理不规范、规划不明确等问题和隐患,影响黑颈鹤在越冬栖息期间的安全。检察机关立案后开展了实地调查走访,并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向涉及该保护区的地方政府和相关机构送达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改善保护状况。当地检察机关还联合相关机构,在自然保护区设立“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生物多样性实践基地”和“寻甸县黑颈鹤暨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工作站”,用共建共治的合力守护黑颈鹤的家园。

寻甸县人民检察院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仪式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依据环境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范畴,是公益诉讼检察的法定管辖领域。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对于有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执法不到位或者存在监管漏洞,督促、协同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发挥民事公益诉讼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损害赔偿和资源补偿作用。对于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等破坏生物多样性保护、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运用民事公益诉讼手段,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检察机关还着力发挥公益诉讼检察预防功能和治理效能,针对监管盲区和治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深化源头治理,促进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胡卫列说。

胡卫列表示,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变化,除案件数量较快增长,保护对象和范围不断扩大外,还呈现出了跨区域的特征。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观赏、养殖、品尝为由的线上野生动植物交易也不断出现,不少案件甚至涉及国际贸易,检察机关充分利用一体化办案机制与跨区域协作办案,加大对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保护。

记者:刘硕

编辑:廖翊

图片提供: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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