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发布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来了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1-09-10 19:22 34971

今天(10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在广州正式发布,并将在30天后正式生效,届时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就有望跨境购买理财产品。

“跨境理财通”业务包含“北向通”和“南向通”。港澳投资者和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将可通过当地银行跨境购买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投资者在购买投资产品时,均需在投资产品购买地开立投资户、在资金汇出地开立汇款户。“跨境理财通”对投资户与汇款户之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关系。“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暂定为100万元人民币。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者业务办理效率,“跨境理财通”支持线上签约、代理见证开户、线上风险测评、远程购买产品,基本能实现全流程远程办理。同时,鼓励银行优化业务流程,让内地和港澳居民能够享受更加便利、快捷的跨境金融服务。

为便于个人投资者管理和识别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降低跨境交易环节的汇兑成本,“跨境理财通”业务涉及的跨境结算均使用人民币,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

根据《细则》,内地居民购买港澳理财产品需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具有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二是具备2年以上投资经历;三是满足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200万,或净资产100万的最低门槛要求。(总台记者 许大为 吴汇军 周驰森)

(编辑 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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