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加强理财公司流动性管理 10万亿理财产品将迎新规

新华社客户端 2021-09-09 11:34 28836

新华社上海9月9日电(记者王淑娟)为加强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8日下发《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从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定义、基本要求、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详细规范。分析认为,此前银行理财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整体缺失,此举有助于提高理财资产流动性与产品运作方式的匹配程度,强化理财产品资金兑付能力,保障投资者申赎产品权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有利于理财公司业务长远健康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末,理财公司管理理财产品存续规模10.01万亿元,占全市场的比例达38.8%,已超越股份制银行成为理财市场第一大机构类型。目前,已有29家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1家获批开业。

在投资交易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理财公司投资不同流动性资产的具体要求。投资于低流动性资产,应采用封闭或定期开放周期不低于90天的定期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开放日的产品资产净值占比也分别有对应限制。

中信证券分析师明明认为,从当前监管趋严的背景来看,ABS、私募债、二级资本债都可能被认定为低流动性资产。此举将提高理财资产的流动性与产品运作方式的匹配程度,有助于保持投资策略相对稳定,为投资者获取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收益。

在认购与赎回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开放式理财产品发生巨额赎回的,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超过理财产品总份额10%的部分可以暂停接受或延期办理。此举避免了产品大额赎回导致理财公司不得不抛售资产,被动变现资产降低产品净值,从而陷入“大额赎回—抛售资产—收益下跌—加速赎回”的恶性循环,这既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申赎产品的权利,也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在估值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开放式理财产品在前一估值日内,产品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无报价,且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理财公司应当暂停该产品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理财产品认购、赎回申请等措施。

分析认为,这一规定有助于避免在极端市场条件下估值偏差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也有助于理财产品公允定价,减少基于估值偏差引发的套利行为。

中信证券在研报中指出,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管理,一方面提高了资金兑付能力,保障投资者申赎产品权利;另一方面维护了金融市场稳定,在金融产品关联程度加大的背景下,可以更好地防范风险跨市场、跨产品传染。综合来看,《办法》充分借鉴国内外监管实践,注重与国内外监管规则保持一致,进一步完善了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行的全流程,有利于理财公司业务长远健康发展。

评论 1

  • 半山堂 2021-10-23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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