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西安地铁拖拽事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严重者可处拘留并罚款 在场保安不得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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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1-09-05 19:19 36381

封面新闻见习记者  杨芮雯

日前,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情况说明称:8月30日下午17:38左右,一女性乘客在3号线列车上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该乘客不断辱骂身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17:45列车到达大雁塔站后,安保人员与其他热心乘客一起将该女乘客带离车厢。期间因该乘客反应激烈,拒不下车,为确保地铁行车安全,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随后该乘客在安保人员的陪同下,抵达目的地后自行离开,未对后续车厢内乘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乘客在地铁、公交、商场等公共场合辱骂、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是否违法?在场的保安出面劝阻应控制在何种程度?

9月1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

他表示,对于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警方可予以行政处罚,比如,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保安维护治安的合理范围,赵良善说 ,当有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嫌治安案件时,在场保安没有执法权,保安只能劝离,如乘客拒不配合,保安应当立即报警,寻求警方处理,而不能使用暴力。

赵良善强调,在我国,保安既不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不具有任何的执法和司法权限。其中,《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因此,地铁保安之职责系维护地铁秩序,保障乘客人身安全。保安在遇到突发事件或者扰乱公共安全事件时,应当及时制止,采取劝阻、制止措施,保安只能劝离,如乘客拒不配合,保安应当立即报警,寻求警方处置。

与此同时,赵良善表示,若是在拖拽中,不慎造成女性乘客内裤内衣等隐私部位被暴露,不具有侮辱该女子的主观故意,所以保安的行为不会构成侮辱。

他告诉记者,虽然地铁保安不具有执法权,但是地铁保安在遇到突发事件或者扰乱公共安全事件时,有权及时制止,采取劝阻、制止措施,因此,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更应该把握工作权限分寸,更应该注重文明履职,善于寻求警方处置,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保安自身的权益以及乘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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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m1844474 2021-09-05

    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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