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9月1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有关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回应封面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教育培训机构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应依法予以问责。
封面新闻记者提问。
田祖荫介绍,“双减”工作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决策工作,教育部一直把它作为重点在抓。《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也作出了相应规定,被督导的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招生入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课程开设和教材使用等工作中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或出现严重违规,是属于问责情形。
田祖荫表示,未按要求加强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出现教师师德严重失范、学生欺凌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况或重大负面舆情,也是这次《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管辖的内容。“培训机构如果存在这些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违反法律规定、违反相应政策规定,也是需要问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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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封面新闻记者粟裕摄影
对于具体的问责方式,田祖荫表示,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含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如依据法律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视违法情形依法给予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招生、撤销办学资格及吊销办学许可证。
“规定得很具体,是什么样的情形,根据你的违规情况和程度来确定给你什么样的处罚。”田祖荫指出,保证督导能够真正落实落地,之前提了政策、提了要求,现在开学各学校、各培训机构是否认真落实,后面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跟上。
评论 51
怯怯复跃跃 2021-09-01
杜绝一刀切
卡娃儿 2021-09-01
希望是真的
fm1754559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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