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申报财产 一男子被判刑一年

封面新闻 2021-08-31 16:54 41802

法院判决后,他拒不申报财产,企图逃避执行。近日,雅安芦山一男子被判刑。

2019年被告人雷某与高某达成供应涂料干粉的口头协议,2019年7月起高某向雷某供应涂料干粉,雷一支付了高某部分货款,仍差欠货款59340元,经高某多次催收未果,高某于2020年10月将雷某起诉至法院。芦山法院审理后判令雷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高某货款及案件受理费。

判决生效履行期限届满后,雷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2021年1月27日,高某向芦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芦山法院随即向雷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雷某均未理睬。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数次与其联系,其态度强硬,始终未到法院说明情况,也不申报个人财产,法院对雷某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

执行法官查询到雷某名下登记有汽车、持有装饰公司股权,分别于2021年2月23日对车辆进行查封,4月22日对股权进行冻结。雷某仍未按照法院判决支付高某货款59340元,也未按法院通知限期移交查封的车辆,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2021年5月13日,法院向雷某邮寄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要求其在十日内将被查封车辆移交法院进行处置,但逾期雷某未予履行。随后多次联系未果。

针对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芦山法院于2021年6月10日将雷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021年8月20日芦山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作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雷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且到案后已履行全部义务,法院依法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评论 1

  • 用户A 2021-09-01

    [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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