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药品 四川平昌一诊所被罚款10万元

封面新闻 2021-04-28 17:40 33139

封面新闻记者 谢颖

日前,巴中市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行政处罚信息,2021年3月至4月,共有17家商户被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行为主要为:使用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化妆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发布虚假广告等等。罚款从600元至10万元不等,个体工商户平昌县鑫康诊疗所因使用超过有限期限的“头孢氨咖胶囊”,被处罚款10万元,平昌县益民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被罚款5万元。处罚最轻的平昌县江河鱼汇餐馆,因发布虚假广告罚款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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