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哪些新职能?民政部详解9个“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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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1-01-25 13:53 37740


封面新闻见习记者 杨程凯

1月25日,在民政部2021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回应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民政部的新职能,以及在民政业务领域里涉及到9个“首次”。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图片来源:民政部网站

倪春霞表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增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专章,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其中,直接明确“民政部门”职责的有8条15处,重点对民政部门履行国家监护法定职责、开展家庭监护监督指导、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个案、开展救助保护等提出要求;与民政业务直接相关的有38条40多处,重点对社会组织、村(居)委会、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职责进行了规范。可以说,既有传统职责,又有新的任务。

她强调,这次修订有很多创新和亮点。单就民政业务领域看涉及到9个“首次”: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首次要求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首次系统全面阐述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及禁止行为,首次明确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首次明确了国家长期监护、临时监护的情形,首次将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纳入法律保护,首次提出了委托照护未成年人的法定要求,首次将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纳入保护范围,首次要求在乡镇(街道)层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特别是第九条对民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后,民政部在推动建立国家层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同时,指导省市县各级尽快建立相应协调机制,为2021年6月1日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打下基础。

倪春霞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研究制定指导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加强监护评估等具体措施,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体系,推动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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