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成都互联网法庭发布了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案例,其中,在一起符某诉苏某、某网络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平台对未成年人证不一情形审核疏漏,应承担责任。
案件中的符某,是一名17岁的未成年在校学生,其在某网络公司运营的APP上与主播冯某相识。
冯某以维持恋爱关系为由要求符某向其打赏,在知晓符某为未成年人后,主动向符某提供他人身份信息帮助符某在平台中完成实名注册,便于符某在案涉APP中充值为其直播时送礼物。
2023年6月8日至7月13日期间,符某使用注册的案涉APP账号绑定自己的银行账户,在APP内共计充值52936元并打赏给冯某,符某陈述上述款项为父母提供的学费和生活费。
而案涉APP在注册时,虽有未成年人用户特别提示,但平台未实际尽到监管义务,未成年人可通过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成功并进行充值打赏。
符某在申请苏某、某网络公司退款无果后,遂诉至法院要求苏某、某网络公司退还充值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明知符某是未成年人,向其提供他人身份信息使得符某在案涉APP获取充值资格,且以双方要保持恋爱关系为由威胁、诱导符某为其充值打赏,具有明显过错。
某网络公司未采取实际措施限制未成年人的注册和充值行为,存在过错。
因符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行为因未得到监护人追认而自始无效,综合考虑主播及平台的过错程度、案涉充值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符某的年龄、智力等因素,判决冯某、某网络公司向符某返还充值款42349元。
近年来,因未成年人充值打赏引起的纠纷呈上升趋势,本案系依法规制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打赏、厘清主播与平台双重责任的典型案例。
本案的裁决,一方面确认主播诱导打赏的行为具有道德可责性与法律过错性,警示直播从业者须恪守职业道德底线;另一方面,明确平台因监管缺位需承担相应责任,倒逼企业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风控。
本案彰显了国家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治理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与过度消费的坚定立场,为构建“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提供了实践支撑。
评论 0
还没有添加任何评论,快去APP中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