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晓亮
一周以来,连续几起事件,让人不吐不快:郑州“撤梯”、鲁甸“跪求”、和杭州纵火案公布的几通电话细节。而细数起来,还都和执法沾边。
按时间顺序,先是“撤梯”:1月23日,郑州航空港区两工人楼顶安装广告牌时,城管以违规为由,要求拆除,并将施工使用的三轮车和梯子暂扣带走。随后,一施工人员顺绳滑降时不慎坠亡。这就是一周来,闹得沸沸扬扬的“撤梯”执法事件。
这边厢城管不顾施工安危,强行“撤梯”,粗暴生硬,令人意难平;而就在次日,云南鲁甸,则有一例似完全相反的执法路径,甚至“软”到令人心酸:县民警出警,遇不配合的民众围殴。派出所所长为保护下属,无奈“下跪执法”,恳请停手。
日常执法,却强硬“撤梯”,终致意外,和执法者“跪求”施暴者住手,这一硬一软,都非执法常态,颇堪玩味。
当然,后续处理,也都很及时,很快将城管责任人免职,并以“玩忽职守”移送纪检处理;文印店老板则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拘;死者家属已拿80万元赔偿款,还有雇主四十多万未到位(1月30日《北京青年报》)。鲁甸也“已有6名嫌疑人自首,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1月26日澎湃新闻),公检法联合通告敦促围殴打砸涉案者尽快投案。
当然,这些火速处理意见,未必就能飞快平息舆论。从舆情反馈看,这一硬一软,对比悬殊的个案执法,其间的是非曲直,太值得探讨了。比如“撤梯”一事,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拘雇主,单不论这一罪名最终是否会坐实,但至少同样涉嫌该罪,甚至责任更明晰直接,二话不说撤走梯子而致意外的城管人员,是否该同罪论处?
目前只是免职移送,只是调查中的“玩忽职守”。虽这罪责也是可大可小,但一边刑拘一边移送的“分类处理”,还是令人担心最终会不会厚此薄彼,选择性执法。毕竟,这个还有与“滥用职权”和“工作失误”的界限区别,执法中敢叫嚣“不拆完就别想下来”、工人“说了好多遍不要拿走”却仍不听(1月30日《新京报》),那会不会来个抓小放大,高举轻放?希望不会。
有评论者称之为“不留活路式”执法。这个其实意在指出,作为一个公共执法者,不管是指令还是具体执法行为,都应该有一个通盘考量,要预计规制会对民生造成何等影响,更要评估具体执法过程前后细节,至少要彻底无害。
只有合法依规,稳定性可控性,才能营造出公共安全感。比如,施工者说从没遇到过现场说违规现场逼拆的,那这显然是申报者和审批者责任,板子却打在施工人身上。甚至气温零下,屋顶室外连续作业的情势下,现场喝止,并撤掉梯子,“釜底抽薪”,逼你拆完才能下来的决绝,说不顾死活不留活路,好像都不算过分。郑州才刚有一个“劝烟改判”赢得满堂彩,希望此案保持好不容易凝聚的司法信心。因为这个撤梯和意外之间的强相关,只要视力无疾,都难忽略吧。
说了任性撤梯,回看无奈跪求,看似完全对立,实则“暗通款曲”。前者执法骄纵狂傲,和后者因害怕动辄获咎,怕受舆论注意,更怕担责,所以唯唯诺诺,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彻底无为”,其实是一体两面。警力在最需要维持秩序护佑公义时,却气势心理上先怂了。自己都权责不明,因怕执法过度而致保护不足,这也是一种能力和责任的失职。
过犹不及,撤梯是“过”,跪求是“不及”,都非正常而平衡的执法生态。两者需对照反思,查漏补缺,改进提高。除了这种显性的不足,还有一种更隐蔽的,就是开头提到的杭州纵火案后续,朱小贞生前最后几通电话细节,也让不少围观者深深不安。
受困火海,命在旦夕,打遍报警、消防和急救热线,接警员质素却都亟待提高,几无宝贵救命建议,反在基本信息反复浪费时间(1月28日《中国经营报》)。这种公共安全危机救援,毫秒必争,从此个案也可看出,技术和制度能保障和提升空间还很大。
“太硬太软太无能”的基层执法乱象,正是权力行使不规范,监督制约不力的表征。毕竟,不幸出事遇险,不能赌运气:一定遇到不撤梯城管、不“以跪止暴”干警、或训练有素接警员?唯有一切在法度内运行,需人性时人性,该强硬时强硬,接警出警,雷厉风行,不以执法人员脾气秉性个人心情为转移,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才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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