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耳店收入2千罚22万被质疑“小过重罚” 以民为本初心不能忘丨我有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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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4-04-01 16:56 78233

□赖芳杰

近日,四川省一家采耳店因被监管部门认定为“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处罚款11万元。由于店主未按时缴纳罚款,又被加罚11万元滞纳金,并被卫健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事引起网友关注,并认为是“小过重罚”的“天价罚款”。

整顿医疗秩序,是卫健局本职工作。罚款数额也并没有“顶格”,而是遵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既有法理支持,为何网友们并不买账,反而普遍质疑“小过重罚”呢?

机械搬照法条的冷漠,像一根刺扎在执法者与当事人中间。店主李女士自述,她为照顾儿子读书,此前卖菜数年。借来十几万元加盟采耳店后,经营了半个月,营收约2000元,就因“非法行医”而关店。11万元罚金,她交不起。之后又被加罚11万元滞纳金后,她更是交不起。

试问卫健局,比对法条的同时,有没有比对过李女士的实际情况?即便可以“分期缴纳罚款”,她的生活会不会由此陷入困顿?悬殊的罚金,有没有秉持着“以民为本”的初心?是否有“以罚代管”的嫌疑?如果李女士通过加盟使用的器械、保健品属违规,那么提供这些设备的厂商是否应从严处理?

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规范罚款实施,罚款决定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切身感受,确保罚款决定符合法理,并考虑相关事理和情理。

简而言之,就是要细化“过”与“罚”的考量因素,除了当事人主观过错、获利情况,还应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特点、地方实际、对相似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等因素,区分情况、分类处理,该宽则宽、当严则严。

3月31日,宜宾市翠屏区卫健局发布通报,已向区人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并对该案启动内部复查,下一步,将根据复查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我们关注事件后续情况,也更期待在下一步行动中能看到“以民为本”的执法温度。

评论 8

  • 别用你的长相给我出难题2224408 2024-04-02 发表于四川

    机械搬照法条的冷漠,像一根刺扎在执法者与当事人中间

  • 苏打 2024-04-02 发表于四川

    监管需严谨,但也要有适度的宽容。

  • 粉红蓓蓓 2024-04-02 发表于四川

    依法行政,同时要兼顾公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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