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送人头”式造谣,必须露头就打 | 封面评论

封面新闻 2026-09-21 11:10 102646

□蒋璟璟

9月20日,四川宜宾三江公安发布通报:9月9日,网民林某某(男,33岁)在某社交平台编造关于“某企业宜宾基地员工被管理人员侮辱,导致心理崩溃,做出过激行为”的谣言信息,引发各网络平台迅速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警方核实,该信息所述涉事企业、事发地均与事实不符,林某某为了“博取眼球”“营造掌握行业内幕人设”编造网络谣言,其行为涉嫌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已依法对林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封面新闻)

涉企侵权信息一直是网络谣言的重灾区,应该说经过多年的持续治理,这方面的问题有所改善。但是,互联网毕竟是个庞大的开放系统,信息的流布与情绪的发酵,具有不可预测性。从最近的一些个案看,“涉企谣言”又出现了一些新动向。简而言之,就是杜撰或嫁接极其耸动乃至恶心的情节故事,将之提炼、归纳、关联上某种“道德污点”,继而煽动舆论、狂带节奏——大离谱,大流量?铤而走险“富贵险中求”,最终还是把自己玩进去了。

无端造谣、混淆视听,始作俑者被依法行拘,实属咎由自取。宜宾有关部门及时、有力查处这起谣言事件,廓清了舆论信息市场,守护了营商网络环境,也就那些蠢蠢欲动的危险试探,给出了强而有力的回应……对比以往案例,最近这起个案,其实有很多特别值得注意的地方。除了局部“情节恶心”之外,还有就是整体上所呈现出的,那种无所顾忌的挑衅姿态。其几乎就是指名道姓给出了时间、地点和企业名,言之凿凿、煞有介事,可说嚣张至极,丝毫没有在怕的。

而在以往很多涉企谣言中,造谣者的嘴脸,大多都是阴阳怪气、春秋笔法、暗示隐射的,还是心中有鬼、有所忌惮的。如果说,这类“谣言”还存在一定的取证和追责难度。那么,最近这则直来直去的谣言,简直堪称“送人头”。但,这种“自杀式造谣”,通常都是非常笃定、非常具体,非常简单粗暴,故而让某些网友产生了“真敢说”“有干货”的错觉,乃至无脑相信、疯狂转发。很多造谣者胆子很大、赌得很大,只顾“效果”不想后果,到头来重锤加身,追悔莫及。

“自杀式造谣”很莽、很憨、很直给,这是一种最低级的谣言,也是最有煽动性和传播力的谣言形式之一。这类谣言背后的成因当然很复杂,有些是为了起号占流量,有些是收了黑钱当黑嘴,有些纯属是出于虚荣博点虚名。动机虽各有不同,可结局总是殊途同归,那就是玩火者必自焚,“自杀式造谣”必会求锤得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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