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跑腿送货名义贩卖毒品?这些典型毒品犯罪案件在成都开庭审理

封面区块链 该文章已上链 >

封面新闻 2022-06-23 17:23 42928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冯莲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强化禁毒宣传,营造扫毒禁毒的良好氛围,6月23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高新法院积极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集中审理宣判了五起典型毒品犯罪案件,张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十五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和没收财产。

案件1:跑腿送货、丢包贩卖毒品 判有期徒刑五年

2021年8月至9月期间,张某通过跑腿送货、丢包等方式向吸毒人员石某、购毒人员张某某以及微信名“愤怒的猪柳蛋堡”“宗介”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的数量不足10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结合张某贩卖毒品的数量、人数、次数、违法获利金额、吸毒违法劣迹、认罪态度等情节,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案件2: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 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

被告人姚某某贩卖毒品、 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1年上半年,被告人姚某某伙同刘某某、黄某(二人均已判决)在成都多处小区向吸毒人员郭某某、赵某某、杨某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2021年10月至11月,姚某某在其租住的某小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中2021年10月的一天、2021年11月4日,姚某某容留陈某某、代某某、肖某某三人在上述住所吸食甲基苯丙胺。

经法院审理,姚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考虑到姚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数量在五十克以上,具有坦白、累犯等情节,作出判决如下:姚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件3:贩卖毒品48克左右 判有期徒刑八年

王某贩卖毒品案

2021年9月,赵某某向王某某出售48克左右甲基苯丙胺(冰毒),并收受王某某现金9万元。同年9月22日,王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约50克给胡某(已提起公诉),收取毒资2.2万元。9月24日,王某某携带甲基苯丙胺48.49克准备贩卖给胡某过程中被民警挡获,其供述毒品来自赵某某。

赵某某贩卖毒品案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48.49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到赵某某有犯罪前科、吸毒劣迹、从犯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件4:多次贩卖毒品后坦白认罪 判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2021年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多次在成都各区以500元的价格贩卖毒品(冰毒)给吸毒人员。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到陈某某系累犯、具有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5:知毒贩毒 多次贩卖 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2021年10月,被告人王某在成都市某公寓房间向吸毒人员梁某某贩卖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毒品时,被民警挡获。民警从王某随身物品中搜查出4袋共计0.4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5袋共计3.82克甲基苯丙胺(冰毒),现金4736元、手机1部,从吸毒人员梁某某位于成都市某公寓房间内搜查出1袋净重0.06克的冰毒。另查明,王某多次贩卖毒品冰毒,其中以1克1000元的价格向梁某某贩卖冰毒,通过微信、支付宝收取毒资共计66000余元。

经法院审理,王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向他人贩卖,贩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结合被告人贩卖毒品数量、贩卖毒品次数、违法所得数额等情节,综合量刑,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毒品犯罪属于高发、频发的严重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从严从快”予以打击。本次禁毒宣传活动以案释法,敲响警钟,极大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增强了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宣传效果。

评论 0

  • 还没有添加任何评论,快去APP中抢沙发吧!

我要评论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