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 | “婚姻登记取消地域管辖限制”,以程序优化为婚姻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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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4-08-15 18:43 196924

□蒋璟璟

近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相比原条例,在登记程序上作了较大修改。 根据草案的规定,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也取消了过去对登记的地域管辖的规定。结合民法典,草案新增了关于30天“离婚冷静期”“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等条例,并对“离婚冷静期”进行了具体的规定。(8月15日中新社)

此番修订草案变化颇多,但倘若详加梳理还是会发现,其中的很多举措都属于是早有定论或早有铺垫的。比如说,“离婚冷静期”“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等条款,在《民法典》等上位法中早有规定,《婚姻登记条例》此次将之顺势纳入,体现了立法的一致性、系统性,这属于是“适配性”“传导性”的调整。与之相较,诸如婚姻登记将“全国通办”“不再需要户口簿”等原创性举措,或许更值得关注。

需要理清的是,《婚姻登记条例》作为专门的行政法规,其“覆盖面”实则是非常狭窄的,说到底,主要就是为婚姻关系的建立或解除明确对应的程序。有鉴于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此次修改会主要集中于“登记程序”上。法定程序的设计,乃是基于法定权利的安排。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实语境下,程序的设计,其实是会对权利的实现,产生客观影响和微妙后果的。而优化婚姻登记程序,就是为了确保婚姻权利得到更充分保障。

“全国通办”“不再需要户口簿”,婚姻登记取消地域管辖限制,其背后传递的信号清晰而明确,那就是,真正将婚姻还原为个人事务,将结婚登记还原为个人权利——之于此,可以从两个维度理解:一是,“公共影响”的压减,“属地”的框,不再成为恋爱男女修成正果的阻碍;再者,则是“家庭影响”的收缩,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那么领证在很大意义上全凭新人们自己拿主意,诸如“天价彩礼”之类的问题,或许也就有了不一样的解决思路。

婚姻,理应是最纯粹、最美好的。婚姻登记,理应是最小干预、最大便利的。应该说,在技术层面,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早就条件具备。而今,在多轮试点、打磨成熟的基础上,将之正式推出,实属顺势而为,合乎各方期待。自此而后,婚姻登记更容易了,可找到那个对的人,却不会变得更简单。很多时候,人们总是期待着完美的爱情,总是想象着关于婚姻的种种。可终究,爱真的需要勇气,去开始、去经历、去成长,自己的幸福,要稳稳握在手上。

评论 15

  • fm9876578 2024-08-16 发表于四川

    如何为离婚减负

  • 说个正事 2024-08-15 发表于四川

    方便年轻人办理

  • 漫步81988 2024-08-15 发表于四川

    终于不用跑回老家办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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