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明确:上市公司这些股权变动行为 均纳入政府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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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2-10-19 20:19 35180

封面新闻记者 赖芳杰

10月1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为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事项的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成都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日前印发,有效期5年。

2022年,全国共10座城市A股上市公司数量破百,成都排名第九。

《实施办法》加强了监督管理,明确了关于使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强化了对相关事项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了成都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督管理流程。

这些国有股权变动行为

均由国资委监督管理

《实施办法》明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遵循城市、地区发展方向和自身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督管理由成都市国资委负责,具体包括成都市国资委监管范围内的市属国有股东及区(市)县所属国有股东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股主体、数量或比例等发生变化的行为,具体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公开征集转让、非公开协议转让、无偿划转、间接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间接受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和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发行证券;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行为。

监督管理程序:

逐级上报 书面批复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国有股东为市属国有企业的,由国有股东经过内部决策程序后逐级报市国资委,成都市国资委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若属于《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所涉事项范围的,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国资委下达书面批复;其他事项由市国资委直接下达书面批复。

国有股东为区(市)县所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东经过内部决策程序后逐级将有关事项报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审核,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出具相关同意意见后,由区(市)县国资监管机构将有关事项报市国资委。成都市国资委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若属于《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所涉事项范围的,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国资委下达书面批复;其他事项由市国资委直接下达书面批复。

国有股东在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事项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文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按照规定的审核文件清单报送相关资料。

违反保密规定责任追究

若构成犯罪 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实施办法》,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信息披露前,各关联方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违反保密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社会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审计、评估、咨询和法律等服务中违规执业的,由市国资委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同时抄送省国资委;情节严重的,国有股东三年内不得再委托其开展相关业务。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相关批准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股东、上市公司的有关人员违反规定越权决策、批准相关事项,或者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致使国有权益受到侵害的,由有关单位按照人事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相应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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