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丨上万人因不返还彩礼被列为“老赖” 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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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2-04-01 11:25 94046

□宋潇

当前,一份公开数据显示,全国各地因“彩礼”纠纷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数达9636人。

数据也许无法概括全貌,但可以从中窥见一个现状——因彩礼问题,越来越多的家庭从原先的婚姻纠纷变成对簿公堂。

其实,彩礼纠纷,往小了说,是一对夫妻或者两个家庭之间的“家事”,往大了说,它反映出当前随着一些离婚案件的增加或减少,相应地,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也会成为一个新的司法难题。

在这之前,彩礼作为一种社会民俗和观念问题,在不少地域文化中早已根深蒂固,而在婚恋嫁娶时,是否给付彩礼,常常也作为一些家庭判定是否“阔气”、门当户对的标准。

对于这样的问题,很难用法律禁止,但面临的纠纷,却又不得不想办法去解决。过去,面对“天价彩礼”、“彩礼致贫”等情况,一些地方尝试动用政策文件类的方式,用公权力来限制彩礼的标准,但可以看到,它们无一例外都引发了持不同意见者的站队和争议。

由于观念和立场等问题方面的差异,对于婚姻和彩礼的看法,不同地方和家庭也有自身的考量。很多人都知道,基于婚姻自主的前提,每个人都拥有自主决定自己婚恋的合法权利,可是,彩礼问题是双方父母与子女以及男方女方之间的情感博弈,常常会让人“身不由己”。

如果在超越自身家庭情况下给得多,会变成一个家庭对另外一个家庭的“扶贫”,让一方负债累累;反之,如果给得少,会让在乎它的一方家庭觉得“脸上无光”,形成两个家庭之间的隔阂。

因此,审视彩礼问题,不仅应该从社会视角层面切入,更应该上升到法律层面来讨论。类似因“彩礼”纠纷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例子,其实是在重申一个概念——即,不返还彩礼的人和不还钱的“老赖”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

按照对彩礼的性质划分,它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换句话说,彩礼是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不是共同财产。

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对于当事人涉及返还彩礼的规定,前提是法院最终判定当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及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此类推,是否退还彩礼建立在婚姻未能成立或已破裂(后两种情形要求离婚)的基础上,而不退还彩礼,则就应该以“输了官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以涉嫌拒执罪被立案或判刑。

过去有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在男女双方婚嫁过程中,如果是男方悔婚,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其实并非如此,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悔婚,只要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都应该退还彩礼。

有必要强调,围绕彩礼问题引发的财产纠纷、家庭悲剧,已经不是个例,而针对不返还彩礼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方式,是在用一种法律手段,对这一社会问题进行文明纠偏。

只是,法律法规对于彩礼返还纠纷的适配,仍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漫长过程,关键还得需要社会自我调节和摒弃一些陈规陋俗才行。

评论 4

  • 红星路好汉 2022-04-02

    有点意思

  • 西昌市佑君镇磨盘村驻村第一书记 2022-04-01

    打击天价彩礼

  • 中天镇宝盖寺村驻村队员宋道志 2022-04-01

    全国各地因“彩礼”纠纷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数达96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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