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车第一案当事人陈超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 何晞宇
2月22日,山东济南市民陈超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被称为“专车第一案”的二审结束,济南客运管理中心的上诉被驳回,维持一审原判。陈超赢了。
但陈超认为这个案子的结果对网约车的前景以及市场规范化起到的影响很有限。陈超平静地告诉封面新闻(thecover.cn),从一审开始他就抱着一个“有个结果就可以”的心情,“我只希望能有个途径,给自己一个说法。”
案件回顾
2015年1月,陈超在使用专车软件送客时,被济南客运管理中心认定为非法运营的“黑车”,予以查扣并处2万元罚款。陈超对这个处罚不满意,于当年3月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济南市客管中心撤销处罚。由于当时“专车”还是新生事物,此案又被称为中国“专车第一案”。
陈超告诉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当初打这个官司心里并没有底。但让他更没有想到的是案子的一审判决能拖一年之久。
2016年12月30日,济南市中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决认为,虽然济南客运管理中心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行为可以依法进行处罚,但在现有证据下,其将行政处罚所针对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全部归责于陈超,并对其个人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处罚幅度和数额畸重,存在明显不当。
另外,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载明陈超违法事实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具体情节等事项。根据上述理由,一审判决撤销了济南客运管理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陈超胜诉。
原告陈超和代理律师李文谦
风波再起
“我没有想到他们(济南客运管理中心)会上诉,律师也没有想到,”陈超说。
一审结果出来一段时间后,济南客运管理中心认为行政处罚决定并不存在处罚畸重的情形。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载明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原审法院超越案件事实,基于网约车系新业态的特殊背景做出判决,明显不当。
客运管理中心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陈超诉讼请求。但两个月后,中级人民法院得出结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陈超再次胜诉。
对于这个结果,陈超表现得很淡然,“一审只想有个结果。我得到了。二审已经无所谓了。”对于胜诉,陈超觉得这个结果可能在最开始的推进了一些规则尽快出台,“但是没有我的案子,我相信相应法律法规也会出来,只是时间可能会晚一点。”
国内专车第一案在济南中区法院开审
共享经济的未来
由于工作繁忙,陈超很久没有开专车,但上下班时偶尔还会使用顺风车。就像两年前一样,陈超并没有改变对网约车的看法:网约车代表的共享经济解放了个人财产,促进了社会资源的最大利用。这种发展趋势对大家都是有利的。
“我始终认为它(网约车)始终是个市场行为,应该靠乘客的钱包来决定它的走向” ,陈超告诉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虽然现在网约车变化了,有点有朝着产业化发展的趋势。但对专车司机自己来说,这只是个人选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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