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失联”还不付劳务费?成都一员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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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3-08-31 17:42 80006

封面新闻记者 苟春

8月30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李某某对四川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据悉,该案是双流法院受理的首例“审转破”,也就是诉讼案件转为破产审查的案件。

李某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与其他7名司机共同在某公司挂靠经营网约车业务,但并未收到公司应支付的劳务费及车辆押金等款项。今年7月18日,双流法院受理了李某某等诉四川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在审理上述案件时发现汽车公司未在工商注册地办公,其法定代表人也下落不明。

承办法官发现法院存在已审结并生效的与本案高度类似的案件,且该公司有8件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执行标的总额为3.2余万元,而该公司银行账户仅有存款 5000余元,亦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遂及时与双流法院“火凤凰”破产工作室沟通并共同审查,认为该公司存在较多未清偿债务,且无清偿能力,符合破产原因;同时符合法院破产管辖范围。

而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原告李某某沟通,向其释明该公司在法院的在执案件情况、法院掌握的财产状况,并告知其合同纠纷案件的下一步工作进展及判后执行预估,引导李某某申请该公司破产清算。李某某在考虑后接受了法院的建议,于8月9日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书。

新闻多一点:

“审转破”案件是指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审判程序中,人民法院发现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且法院对其破产案件依法具有管辖权,进而引导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移送破产程序的案件。

传统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除需缴纳诉讼费、公告费等外,若被告下落不明,还需公告,耗费大量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还可能形成程序空转,难以实现当事人的诉求。人民法院通过在审判程序中及时发现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企业,引导原告自愿申请“审转破”能够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维权成本,还能切实防止程序空转,有效深化诉源治理效果。

评论 5

  • 合什镇天祥村驻村第一书记 2023-09-02 发表于四川

    了解

  • 平行者 2023-09-02 发表于四川

    严禁欠薪

  • fm844a6e 2023-09-01 发表于四川

    没有同情心做不成大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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