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
近日,浙江杭州一货车为避让电瓶车,撞向路边抱着小孩的男子。相关视频在网上流传,不少网友指责电瓶车横穿马路的行为,认为电瓶车驾驶人要负主要责任;也有网友认为,货车在行经斑马线时,没有提前减速。
电瓶车驾驶人是否有责任?全国对电瓶车的管理措施是什么?6月20日,封面新闻记者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采访了业内人士进行解读。
货车为避让穿行电瓶车失控
撞上路边行人
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间为6月18日8时41分50秒,地点在浙江杭州富阳龙门七村桥头附近,一辆大货车在道路上行驶,一辆电瓶车从人行道旁横穿道路。大货车为避让电瓶车,向左侧驶去,撞向路边一抱小孩的男子,造成交通事故。
视频截图
视频截图
有媒体报道,富阳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场口中队工作人员称,该起交通事故在调查处理中;龙门七村工作人员称,被撞男子已死亡,小孩粉碎性骨折。
对此,有网友认为,货车行经斑马线不减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也有网友认为电瓶车横穿马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货车为了避让,急转弯失控,才导致事故发生。
业内人士
责任划分要考虑实际情况
“从目前网上流传的视频来看,双方都存在一定责任。”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货车司机行经人行横道时,没有观察前方情况、提前减速,存在一定责任;而电瓶车车主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没有下车推行,也存在一定责任。“但具体的责任划分,还是要当地警方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分。”
法律法规
电瓶车横过机动车道应下车推行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深圳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
实施限行管理
相比其他通勤工具,电动自行车具有灵活、便捷、环保等优势,已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加,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不同城市也在加大管理力度。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了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部分区域、道路限制通行管理措施。6月6日,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调整政策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分路段、分时段限行。
评论 5
fm2158698 2023-06-21 发表于四川
伤及无辜
fm878479 2023-06-20 发表于山东
安全
fm1847475 2023-06-20 发表于四川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