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讯(记者 代睿)封面新闻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主办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到,瓜子二手车由于“创办一年、成交量已遥遥领先”广告语,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开出1250万元罚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8年11月1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做出京工商海处字〔2018〕第2170号决定书。
与此同时,记者从天眼查系统中也查询到这一处罚信息。
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广告是一个时长约15秒钟的视频广告,内容为“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瓜子二手车确认上述广告中“创办一年”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并表示此时间段内瓜子二手车成交量为85874辆。
针对“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宣传语,瓜子二手车向海淀分局提供了3份证明材料。海淀分局执法人员针对这3份证明材料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对当事人提供的3份证明材料不予采信。
处罚决定书显示,海淀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5日、11月6日分别调取了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的二手车成交数据。数据显示: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成交量为442878辆车,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成交量为92375辆车。此两者的二手车成交数量均超过当事人的成交数量。
海淀分局据此认为瓜子二手车的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广告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同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服务的销售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据了解,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广告有“商品的销售状况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应认定为虚假广告。
根据处罚决定书,海淀分局责令瓜子二手车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2500000元。如不服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决定,瓜子二手车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评论 19
Tony老师 2018-12-01
那么,你这瓜到底保不保熟?
Susan姨妈 2018-12-01
二手车优信做的还不错。
摩西摩妮 2018-12-01
刘嘉玲代言的燕窝怎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