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联合公布202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便利店违规向未成年人售酒导致中毒的事件引发关注。该案中,商家虽张贴了禁售标识,但因未履行主动查验年龄的义务,最终承担了赔偿责任,并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2025年4月22日,简阳市邓女士向简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称,其未成年女儿与同学当日在某便利店购买并饮用了某款预调鸡尾酒(酒精度8°),随后女儿因急性酒精中毒晕倒街头,送医救治产生医疗费用665元。
邓女士认为,商家虽设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但店员并未核实年龄,违规售酒导致该后果,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交通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00元。而店长仅愿道歉并补偿300元,双方协商未果。
简阳市消委会接诉后,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核查,确认该店设有禁售标识,但店员在销售时未要求消费者出示身份证件。调解初期,商家仍坚持仅道歉及小额补偿。消委会采取“背对背”沟通,指导消费者完善证据,并向商家阐明:仅设置标识不等于完全履行法定义务。随后组织“面对面”调解,重点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关于经营者应主动查验年龄的规定。经多轮疏导,双方达成一致:商家一次性赔偿邓女士760元并当场履行。同时,针对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另案处理。
成都市消委会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对难以判明是否成年的消费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本案中,商家虽张贴标识,但店员未主动查验,其“形式合规”不能替代“实质履行”,构成违法,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加强教育引导,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该案也警示经营者,法定义务的履行重在实质行为,不能以‘已设标识’为由免除主动查验的责任。”成都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说。同时,他也提醒广大家长,法律保护与家庭监护必须双管齐下,才能一同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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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天晴了 2026-03-12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