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 记者 田之路
近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一起案件,2016年以来,谢某、杨某、宋某某(另案处理)在明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冷冻牛肉制品系违法的情况下,从林某某、王某某等人处多次购买走私入境的冷冻牛肉、牛肚等产品。
谢某、宋某某收到上述产品后,向江苏省邳州市城乡农贸市场内,经营熟食的摊贩推销。被告人曹某某等8人购进后加工成熟食进行销售,涉案产品10余万公斤。被告人谢某、林某某、王某某、曹某某等4人个人销售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
公安机关在谢某、宋某某租赁的冷库内,查获走私的冷冻牛肉及牛副产品2万余公斤。涉案肉类产品,来自我国为防控疾病需要禁止输入肉类产品的地区,外包装上均为外文,对应的工厂名称、厂号不在海关总署公布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中,且无海关报关凭证及检验检疫证明。
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11月19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以被告人谢某、王某某等4人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被告人曹某某等8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12月16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谢某等4人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曹某某等8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中,被告人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至350万元不等的刑罚。判决宣告禁止被告人杨某、马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等经营性活动。一审判决已生效。
生产、销售走私的冷冻牛肉制品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严厉打击。走私的冷冻牛肉及牛副产品俗称“水漂货”。“水漂货”在运输过程中很难保持恒定冷冻条件,可能会经过“解冻”和“再冷冻”的过程,容易滋生各种细菌,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进口肉类产品或者从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进口冷链食品,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会造成重大风险,对于该类犯罪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冷冻肉类产品过程中要善于识别,谨防购买“水漂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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