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井研县公安局按照上级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持续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近日,某网民因在网络平台散布谣言,被我局依法查处。
案件回顾
近日,井研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朱某某编造“自己器官被卖”等不实言论,并在某网络平台传播,引发多人关注,获点赞数267,转发数77,评论数81,收藏数36,严重扰乱了网络公共秩序。
经查,朱某某为吸引流量、博取同情,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经过民警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教育,朱某某对本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深刻认识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今后不信谣、不传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井研县公安局依法对朱某某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网络信息的传播规范——“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作为网络空间的参与者,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的诱惑和误导,提高信息鉴别能力,不轻信未经证实的信息,避免被谣言所蒙骗。同时,我们也可以利用自己的社交媒体平台,传播正能量、抵制谣言,为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贡献自己的力量。
评论 11
乏味的青春 2024-04-16 发表于四川
传播虚假信息,影响恶劣,该罚!
爱城 2024-04-16 发表于四川
自食其果,散播恐慌不可取。
长太帅难起名 2024-04-16 发表于四川
网络环境需净化,不信谣不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