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王祥龙
“北川成妈妈”是幸运的,她遇见了爽快的重庆大哥,她儿子的遗物之一手机号码最终“失而复得”(详见1月10日封面新闻发布《陪北川成妈妈寻找“遗失”的手机号码:那是儿子留给她的遗物|云求助》)。
据研究机构引用工信部数据信息显示,2023年11月末,全国共有移动电话用户数17.26亿户。封面新闻记者通过调查发现,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手机号码已融入用户生活的方方面面,其被赋予了更强的人格权属性。那么,“我的手机号码怎么就成了别人的?谁收的?”“我的手机号码到底该归谁?”“我想永久保存手机号码又该如何存?”“北川成妈妈”找回儿子手机号“遗物”之后的三个追问令人深思!
成妈妈办理过户中(王祥龙 摄)
谁“收”了我的手机号码?
在“北川成妈妈”手机号码被回收这一事件中,成妈妈到营业厅查询,“营业厅方面表示号码连续停机三个月以上,账户进入注销,号码回收再次出售后,新机主为三台县鲁班镇工作的徐先生。”
成妈妈曾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在手机号码被回收的时候,她没有收到过提醒通知。对此,记者询问相关方注销前是否会进行通知时,运营商接线人员表示,“在手机号码欠费停机当日会有短信通知,后面的话就收不到提醒了。”
“我们大部分人其实也不知道,为何留了多年或者曾熟悉的号码,打过去就变成了其他人。”家住成都的李女士表示,自己和朋友也曾因忘记充值而被运营商“回收”了号码。
记者以用户身份分别致电三大运营商,接线工作人员均表示从手机号码欠费停机当日起,连续欠费停机超过三个月的,系统会自动默认该号码进入销户流程。
其中一家运营商接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手机号码属于国家的有限资源,账号被注销后,国家会回收手机号码这种资源,然后重新分配,其他用户需要的话,是可以办理的。”
另一家运营商接线工作人员则表示,对连续欠费停机三个月的手机号码进行注销回收,是有规定的,运营商也得到了相关的批准。但具体是何文件规定,对方并未说明。
随后,记者在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看到,自2005年4月20日起施行的《电信服务规范》中,附录1《电信服务规范——固定网本地及国内长途电话业务》第一条第八款规定:手机号码冻结时限最短为90日(手机号码冻结时限指该号码注销后至重新启用所需要的时间)。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官方公众号“科普中国”,2023年9月4日的推文《一直没注销的手机卡、银行卡,最后会欠很多钱吗?》中,关于“手机卡3个月自动注销这件事”,文章写到“从来没有运营商明文承诺过”。
“科普中国”公众号文章截图
“我的”手机号码到底该归谁?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律师向封面新闻记者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三条“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无论是固定手机号码还是移动手机号码,其本质都是国家所有的电信资源,实行有偿许可使用制度,“国家许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电信网码号资源后,可以通过协议向电信用户让渡电信网码号使用权,为电信用户提供电信服务并收取通信服务费用。”
胡磊律师认为,虽然手机号码作为电信资源是国家所有,但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特别是实名登记制度,手机号码已经与用户人格权产生了关联性,手机号码已经融入用户生活的方方面面,赋予了手机号码更强的人格权属性,“特别是成兴凤等特殊家庭,手机号码更是被寄托了对于亲人的怀念等特殊情感,不再是单纯的手机号码了。”
对于成兴凤的遭遇,胡磊律师认为,电信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服务协议中是否对收回号码的细节进行了约定,对于从法律上厘清相关纠纷十分重要,“如果有明确的约定三个月不缴费即收回,那么电信公司相关行为就有了合法性。”“但合法性并不代表合理,注销收回前是否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三个月不缴费即注销有无法律基础,均需要查清。”
胡磊律师进一步建议,针对成兴凤的特殊情况,电信公司应当从人文关怀角度作出特殊安排,体现社会的温暖与人情,同时针对多发的号码资源纠纷,进一步依法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如何保存“我的”手机号码?
1月12日,有业内人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在没有使用需求,没有其他宽带或者指定关联业务的情况下,想要保留某一个手机号码,可以选择办理停机保号业务。这一说法也得到运营商接线工作人员的证实。该工作人员表示,“办理停机保号业务,每月缴纳5元即可,但不能欠费,如果欠费,就会变成欠费停机的性质,按照欠费停机的流程处理,会发送欠费停机的提示短信,但如果进入注销程序也不会再进行通知。”
此外,据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消息,当地通过公证的方式“继承”亲人手机号的情况还不少。截至2023年10月31日,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员周女士在2023年年内,就办了近10起相关公证。
成妈妈给记者拨打电话确认过户成功(王祥龙 摄)
据悉,手机号“继承”公证一般都以“声明书公证”的方式,施行当事人承诺制,手续比较简单,当天就可以办好。
宁波市信业公证处负责人张青怀在接受《宁波晚报》采访时表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个手机号‘继承’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继承,只是使用权的继承,因为手机号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被继承。手机号归国家所有,运营商取得经营权,自然人通过与运营商订立服务协议取得手机号使用权,大家所谓的手机号继承其实也只是使用权的转移。”
评论 10
猫咪尔 2024-01-17 发表于四川
希望运营商能给出合理解决方案。
哈姆太郎之家 2024-01-17 发表于四川
感同身受,号码归属权应明确。
蔡建0 2024-01-17 发表于四川
追问背后是对亲情与记忆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