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
近日,成都市委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对全市政法系统服务项目建设服务企业发展服务群众诉求典型案例予以表扬的通报》。其中,大邑法院审理判决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入选服务群众诉求十大典型案例。该案中,大邑小伙郑某替病逝的女友代为尽孝14年,老人车祸去世后,法院认为他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的非近亲属,支持获赔30余万。
2000年,小郑和王某女儿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可不幸的是,王某女儿因病早逝,留下了年迈且无人赡养的王某夫妇。2003年7月2日,在当地村委会以及邻居的见证下,小郑与王某夫妇签订了《抚子协议书》,此后将户籍迁入了王某的居住地,三人共同生活,以“父子”“母子”相称。2004年,“母亲”刘某不幸去世,王某的父母、配偶、独生女都已经去世。
不幸的是,2017年9月13日,王某骑自行车外出与一辆小轿车相撞,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大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小轿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为遗赠抚养协议的抚养人能否获得赔偿资格,在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保险公司认为小郑和王某的抚养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应,如何赔偿、赔给谁成了一个问题。小郑在处理完丧葬事宜后,遂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这个案子的焦点在于,非近亲属能否获得死亡赔偿金。法院认为,当年签订《抚子协议》的见证人、小郑以及死者王某生前的邻居们,均能够客观、真实的证明小郑与王某生前家庭生活的基本情况,而当地村委会也出具了相关书面证明。其中一位见证人说,小郑为人老实,多年来一直没有外出务工,一直与王某生活在一起,照料生活起居。
最终,大邑法院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小郑30万余元。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成都中院基于查明的事实,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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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l 2023-04-03 发表于四川
厉害了
Owl 2023-04-02 发表于四川
厉害了
Owl 2023-04-01 发表于四川
厉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