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的乡档(16)|按照简州收费标准,打官司的诉讼费总共要多少钱?

封面新闻 2018-07-18 18:10 35282

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尘封的乡档(15)|清朝师爷年收入最高可达8000两银子,灰色收入除外

我们大致介绍了清朝县衙机构的构成及各自生财有道的背景后,回转头来再看这份《简州正堂翁敬奉上宪准立增减规条以益合州绅粮庶民》文档。

简州知州之所以出台这份打官司收费标准文件,目的不外乎两个:一,提高诉讼费用,让老百姓不要打官司,稳定社会秩序;二,规范诉讼费用,遏制执法人员乱收费现象。

那么,到底是哪个目的呢?

简州出台这份打官司收费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简州正堂翁敬奉上宪准立增减规条以益合州绅粮庶民》文档。

我们在宣讲圣谕专题中,说到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里面第三条是“和乡党以息争讼”,就是告诫老百姓要和睦相处,不要惹官司。

在很多家族的族谱中,也有“息诉讼”的族规族训,要求族人不要去打官司,打官司对家族影响很坏,对个人、家庭也是巨大的伤害。很多家庭为了打官司,闹得出卖田产,甚至家破人亡,后面我们在说地契买卖时会再说。

所以,作为为政一方的“父母官”,其职责之一也是努力劝导老百姓尽量息讼,不要打官司。对一些小纠纷,只要去找村里老实公道并有威信的人评评理,就可以解决了,千万不要随意到衙门进行控告。

所以,简州知州颁布这份打官司收费标准,如果是为了这个目的而提高诉讼费用,以此稳定社会秩序,似乎也说得过去。

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这份收费标准出台的时间是同治12年(1873),处于清朝的晚期。

这个时候的清朝社会,开始出现动荡不安的局面,各种案件层出不穷,县衙执法人员胡作非为成风,鱼肉百姓,百姓苦不堪言,深受其害。

民间有种说法叫“官府衙门八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老百姓一旦进入打官司程序,就不得不把钱往外面掏,各个环节都要受到敲诈勒索,填不满的坑。

所以,相比而言,简州这份打官司收费标准的出台,用以规范诉讼费用,遏制执法人员乱收费现象的可能性更大,也更符合现实。

晚清时的货币与现在的货币比值情况是怎样的?

那么,如果一个人要打民事官司的话,按照这份收费标准,他要给出多少钱呢?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当时的货币与现在货币的比值情况,因为这份收费标准里是以“文”为单位的,了解清楚后,才有更直观的感受。

古代银子的单位为“两”,这个“两”不是现在50克的概念,当时实行的是16进位制,1斤为16两,约等于596.8克,1两为37.301克。不过,一般来说,那时的“一两”可以看做大约40克。

正常情况下,一两银子可换到1000-1500文铜钱,这里我们按一两银子换1000文铜钱计算。1000文铜钱就是古代通常说的一贯钱、一吊钱。

最近的国际银价大约在16元人民币/克,那么,一两银子相当于640元,一文铜钱相当于0.64元。但在晚清时期,一文钱换成现在又是一块多钱。

简单粗暴一点,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我们按一文钱等于现在一元钱来说。

算笔细账,清朝一般老百姓打官司真的打不起

回到打官司的话题上来,如果这人不找讼师,啥事都亲自去跑,一切都按正常程序进行,第一个掏钱的地方,就是给代书人。代书人写词状格式,给80元代笔费,还不算多。

词状写好了,递交给官署,官署受理,放告、挂号费50元,不多,也能接受。

呈词,就是这人打官司的原由文书,和词状不同。如果自己写,倒还不用出钱,如果让代书人写,就得给320元,被告也得给260元。代书人这相当于是原告、被告通吃。

呈词写好了,传递上去,他还得给480元。钱开始出得多了,但咬咬牙,也没啥。

官署受理了他的官司后,要派人来跑这个案子啊,好,差役接手,原告、被告先各给3600元。

这个钱就有点多了,不想打官司了?不好意思,程序都走到这一步了,晚了,必须打下去。

要开庭审理了,差役得传唤原告、被告去出庭,对不起,各家再给600元。

接下来开庭审理了,开庭费,4000元!不交也得交,衙门不是想进就进,想出就出的地方,不然也太不拿大清律例当回事了。

如果觉得打官司太耗钱,不想打了,那好,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请交调解费5000元。

如果官司就此打住,这人前后差不多就要花掉1.4万元的各种诉讼费用。即使换成现在,一般老百姓承受起来也有点吃力。

如果不愿和解,坚持往下打官司,这人就继续掏腰包。

如果的确是被告理亏,要传唤被告去县署接受惩罚,原告得给钱,给多少?收费标准规定贫苦者只出2400元。如果不是贫苦者呢?那肯定就是讨价还价了,但可以肯定的是,比2400元多得多。

差役到乡下去传唤被告,该轮到被告出钱了。要给差役饭食钱,根据路程远近分为3等:40里内,600元;80里,900元;100里,1200元。

此前我们讲到《海公大红袍全传》中,被告张老儿被差役传唤,张老儿想看看传票,但两个差役不敢,叫张老儿给钱。经过讨价还价,张老儿最终给出五钱银子(相当于500元)才了事。

差役传唤人,一般至少两个,被告的负担该有多重?小说里的张老儿算是负担得轻的了。

如果官司是涉及地界纠纷、盗窃案之类的,需要派胥吏下乡勘界限、验盗口,标准是:50里,原告、被告双方各给不超过800元;50里以上的,双方各给不超过1000元。

胥吏不可能一个人下乡,总得至少带一个差役吧,差役的钱,也得按收费标准给。

胥吏勘明后,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双方还要各给不超过2000元。

案件进入复审阶段,原被告双方再给400元复审费。案件了结,双方再各给800元。

如此一来,不管最后官司打赢了还是输了,这人的诉讼费用至少要用去两万元。而这两万元,还只是明文规定的收费,不包括自己的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等。

众所周知,古代是人情社会,“有理没钱莫进来”,原告、被告要想打赢官司,每个环节不去私下勾兑、打通关节吗?钱给少了,好意思拿得出手?

所以,简州这份打官司收费标准,背后是一张血红的大口,谁只要沾上官司,无论原告、被告,都可能会被狠狠咬上几口,不死则伤,没有真正的赢家。

康熙帝在“圣谕十六条”中告诫老百姓不要涉入诉讼,那真的是金科玉言,敦敦教导啊!

【下期看点】

尘封的乡档(17)|讼师祖师爷邓析自己编写法律,最终引来杀身之祸

特别鸣谢:

刘德忠先生,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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