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的乡档(14)|地位低贱、不吃皇粮的衙役,在打官司审案中捞钱有方

封面新闻 2018-07-12 17:42 36725

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尘封的乡档(13)|清朝有的胥吏在诉讼中贪污枉法祸害平民,比盗贼还吓人

上一期我们说了胥吏们的生财之道,这一期我们说说衙役们的生财之道。

衙役的社会地位低贱,被很多人瞧不起,但当衙役的好处,很多人并没看到。

古代,除官户和缙绅外,老百姓都要服役纳税,但衙役可以豁免或逃避徭役。而且,衙役为官府办事,还可以照顾本家和三亲六故。

更为重要的是,衙役们虽然没有固定工资,但他们靠陋规得到的收入,远远比所谓的固定工资高多了。就好比现在有的公司,做业务提成才是主要收入,那点基本工资连塞牙缝都不够。

具体到打官司、破案这一块“业务”,衙役们捞钱的办法和收入就多了去了。

衙役对犯人用夹手指刑。(资料图片)

清朝的小说、笔记中,记载有衙役捞钱有道的事情

我们来看看清朝无名氏以明朝著名清官海瑞为原型敷演而成的公案小说《海公大红袍全传》中,差役是如何生财的。

差人领了朱票(拘传票)前往被告张老儿家里,张老儿要求查看传票。

差人说:“你偌大年纪,想必晓得衙门中的规矩。快拿些利市(钱)来,好开票你看。”

张老儿道:“这个是本应的,但(你们)这次不意而来,手头未便。烦你与我看了,改日相谢如何?”

差人道:“也罢,说过多少才好上账,谅你是欠不得我的。”

张老儿道:“区区微意,二钱罢?”二人不肯。又加上一钱,差人还不应允。

张老儿道:“官头,你老人家总要见谅。只索送你五钱银子就是。”差人方才应允,把票子打开,递与张老儿观看。

除小说外,清朝人的很多笔记里,也记载有衙役捞钱有道的事情。

清朝散文家,桐城派散文创始人方苞在《狱中杂记》中记载,有3个人同样受刑挨板子,其中一个人事前花了30两银子,结果被打伤骨头,躺了一个月才好;另一个花了60两,被打伤了皮肉,20多天就恢复了;第三个人花了180两银子,挨打的当晚,就能像平时一样散步了。

3个人都私下花了钱,挨打轻重为什么不一样?衙役说,如果都一样了,谁还会多给钱呢?不用说,这些钱,都进了衙役的腰包。

若要子孙能结果,除非贼案不开花

此前我们讲过,衙役没编制、没固定工资,只有朝廷规定的低微工食银,连饭钱都不够。他们的主要收入,靠的是“跑业务”。

所谓“跑”,就是出差,到乡下出差,那可是肥缺。就像《海公大红袍全传》中说的那样,差役下乡就靠勒索捞钱。

官署要开庭审案子,需要传唤案子的当事人、证人等,凭证是由衙门制造的差票。

拿到差票,衙役们到了被告家中,开始索取酒食和钱财。

对有钱的被告,不用传唤到衙门,就可以销案;对没钱的被告,衙役们往往赖着不走,故意拖延时间,想方设法进行恐吓敲诈,不达到目的不肯罢休。

衙役在获得差票下乡承办案子的过程中,不仅使涉及到诉讼案子的当事人遭殃,也会让无辜的百姓受到伤害。

嘉庆年间,最为明显的是四川等地。

某地发生盗窃之类的案子,衙役们到现场后,一边勘查现场,一边打听周围是否有富裕人家。

如果发现有,他们就会栽赃陷害丢东西人家的邻居或锁定目标的富裕人家有嫌疑。然后,闯入家里,大呼小叫,作势要把人带走。

明白人会赶紧掏钱免灾,衙役们拿到钱后,大家分了,就把这家人的嫌疑取消,叫做“洗贼名”。

遇到正直的或不明白“事理”的,非要讲道理,争清白,就会被带走。到了县衙,暴打一顿,然后叫家里人拿钱来赎回。最终落得人受了罪,钱也花出不少,甚至冤死狱中的结果。

遇到心黑的衙役,一个盗窃案会牵连数家人,这里有个专用词语叫“贼开花”。

有时,一个家境殷实的人家,会因一件与自己毫无相干的盗窃案,数次被衙役勒索敲诈,搞得陷入贫穷。

曾经有一个典史,在公堂上刻了一副对联:“若要子孙能结果,除非贼案不开花”。真是毫无掩饰地点破了玄机。

乾隆、嘉庆时期的清官,做过师爷、知县,今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人汪辉祖,在还是一介平民时,曾亲眼见到衙役把传唤者在官司开审前就搞得家破人亡的情况。

当某地出现杀人案后,大多数情况是,官府先派一些衙役到现场搭一个草棚,作为现场勘验所用。

州县官、胥吏、衙役到达现场后,会向任何一个嫌疑人索要苦力、马匹、饭食等费用。每个随员也要分得一份。

所以,一件杀人案,还没告破,就要收到几万甚至几十万钱。

有的捕快与盗贼勾结,大家一起发财

衙役中的捕快,肩负着捕捉境内盗贼的职责,但有的捕快与盗贼勾结,大家一起发财。

晚清作家、《官场现形记》李伯元,在他的《活地获》中用了许多篇幅讲述捕头吴良勾结窃贼玩弄“贼开花”的事情。

吴良与盗贼有一段对话非常值得玩味:“现在我就收你做个徒弟,你尽管去做生意。可是做徒弟的规矩,是个三七分红。你做了买卖,我是扣一个七成,那三成你自己去受用……还有一样,你去偷东西,总要把人家的门同房屋记清了,碰到嵌儿上,也可以攀他一攀。等到明白了,他的钱已是我们的了。”

吴良这段话至少透露出以下信息:

第一,捕快与盗贼勾结,甚至互为师徒关系;

第二,盗贼得来的钱财,捕快分七成,盗贼仅三成;

第三,盗贼遇到富裕人家,可以作为下一步捕快敲诈的对象,捞取更多的钱财。

《清稗类钞》中,记载了这么一个事情。有个叫胡体安的捕快,表面上是当差的衙役,其实是一个盗贼头目。

一次,胡体安派手下去邻近某县抢劫一个富豪。富豪后来得知胡体安是主谋,把他告到官府。

官府马上派捕快去捉拿胡体安,胡体安竟然买通来抓他的那个捕快,把抢来的一个叫王树汶的小伙夫冒充他,让邻县捕快带走归案。

最初,王树汶坚持说自己就是胡体安,不承认偷盗的事情。最后,官府用酷刑,并承诺说承认了这个案子就不会被判死刑,王树汶才招供了一切,案件真相大白。

【下期看点】

尘封的乡档(15)|清朝师爷年收入最高可达8000两银子,灰色收入除外

特别鸣谢:

刘德忠先生,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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