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的乡档(126)丨中人身份:交易双方或其中一方的族人、熟人、亲友或邻居
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这一期我们说说中人身份的第二种情况:里长、甲长、村长、保长之类的基层管理人员充当见证人。
地方基层管理人员不是官,却有“官”的地位
旧时地方基层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如保长、里长等,是没有品级的,不属于国家行政官僚体系,也就是说,他们不是“官”,不入流。但在民间,他们却被认为具有“官”的身份和象征意义,是代表国家的官方人员。
尽管他们不属于官僚体系,但在官方文献中,对保长、里长等地方基层管理人员还是认可为“官”。
《清高宗实录》中说:“身充甲保,即属官役。一切事件,地方悉惟该役是问。”意思是说,既然当了保长、甲长,就属于为官府服务的人,一切事情都要找他们。说明朝廷还是把他们当做官方的人,他们身上被赋予了较多的官方权力。
而这些,对民间来说,会给他们增加是官方人的印象分,也就具有了一定的信任度和权威性。
从基层管理人员的来源看,一般来说,这些人是经由“士民公举诚实识字及有身家之人报官点充”,他们自身也具有一定的个人威信,“十家立为一甲,务选殷实老成、端正勤慎者,公举为甲长报官。”
所以,这些由乡绅推荐并与地方官打交道的基层管理人员,在当地具有较强的可信度和较高的地位。
土地交易中,请地方基层管理人员做见证要慎重
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的最早一件土地契约中,就出现了这些人的名字。
乾隆19年(1754)七月十八日签订的土地契约中,出现了“乡约、里长”的名字。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乾隆19年(1754)七月十八日,陈尧徵把田产卖给陈祖浩,双方签订的土地契约中,出现了“乡约:贾文运;里长:彭文思”的名字。说明在这桩交易中,买卖双方把基层管理人员邀请来做见证,以此增强交易的权威性。
不过,在此后的土地契约中,这些基层管理人员的名字就很少出现了。这说明的问题是,在旧时的宗族社会中,人们更多的是信任族人、族戚,而非倚重代表官方的、具有政治意义的、从理论上更具有保障作用的地方基层管理人员。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不邀请这些基层管理人员的好处更多,比如可以不备礼钱,钱给少了要得罪他们,钱给多了又遭不住,所以干脆不请,少些麻烦。
更为重要的一点好处是,如果不想缴税,那就不能让他们知道。因为这些基层管理人员一旦参与了土地交易,就会掌握本地居民的实际财产状况,对今年工作中摊派公事和费用也有帮助。
比如,今后遇到上级的摊派,需要当地出一笔费用,那么,这些基层管理人员肯定不会挨家挨户去收取,一是麻烦,二是不一定能收得起来。这时,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让大户人家“出血”。某某家去年花了一两千银子买了地,那家人财力雄厚,摊派一点费用是没问题的。
如此一来,这户人家就“摊上事儿”了。不出钱是说不过去的,出钱又觉得太亏。而这一切的根源,在于买地的时候请了基层管理人员,让他们知道了自家的底细。
我们在此前说的苏氏家族低调买地的策略之一,就是只签定定金契约,这样可以避税。而且,与此为佐证的是,在苏氏家族所有的定金契约中,没有出现基层管理人员的任何名字。
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基层管理人员大量介入土地买卖
但是,在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的土地买卖契约又显示,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土地契约中开始大量出现基层管理人员的名字。最多的一件契约中,这些人员的名字占了出现在契约中的名字的一半,详见“尘封的乡档(65)”。
1940年的一份土地契约中,大量出现基层管理人员的名字。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这些基层管理人员大量介入民间土地自由买卖,看重的是能从交易中获取一笔公证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合法收入的,不存在任何贪污受贿问题。这样的好事,自然让基层管理人员趋之若鹜了。
无利不起早,这句话在任何时候都适用。
【下期看点】
请看“尘封的乡档(128)”。
特别鸣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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