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尘封的乡档(114)|阴地契约:阴地可以免费借,但有些规定必须要说清楚
送讨阴地契约,根据阴地赠予与接受主体的不同,分别有送地和讨地两种。
送讨阴地与买卖和借阴地的性质也不同,按客家人习俗,也是要送水礼钱的。
从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下来的阴地契约中可以看出,送讨阴地契约中,有的是收了水礼钱的,有的则没有收。
收了水礼钱的,除含糊地说“备有挂红水礼”没有注明具体金额外,少则800文,多则4000文、银元36元等。
俗话说,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既然收了水礼钱,在阴地的处置与使用上,也与没收水礼钱的不同。
收了水礼钱的送阴地与卖阴地的规定基本上没差别
先来说说送阴地契约。
1932年六月二十一日,谢叶氏与儿子谢光辉、谢光清在送阴地契约中写道,甘愿把坐落在华阳县三甲千弓堰侧近荒山的一处阴地,送给“彭清和名下,以葬亲骸”,收受彭清和花红水礼大银元36元,“当即银约两交清楚。”
契约中规定:“自送以后,任随讨主(彭清和)择期安葬,送主(谢家)界内取土作包,前不得架造抵塞,后不得骑龙截脉。其地吉,启筋(金骸)复葬,升上升下,迁左迁右,不吉另迁,任随讨主送卖他人,送主不得异言。界内柴薪茨草,概归讨主砍割。倘若界内借坟滋事生端,一力有(由)送主承当,不与讨主相干。此系二家甘愿,并无逼勒等情。一送千秋,永无赎取。恐口无凭,立送约一纸,交与讨主子孙永远存执为据。”
从契约中的规定来看,这件送阴地契约,其实与卖阴地契约基本上没差别了。谢家收了彭清和36元水礼钱后,连产权都一并送给了彭清和,彭清和实质上取得了阴地的永远产权。
既然如此,为什么彭清和不以买阴地的方式与谢家签定契约呢?原因可能在于,在当时买阴地的价格远远不止36元,所以才不得不以送讨的方式签定契约。
给了水礼钱,但对阴地的使用权利有限
不过,另一件送阴地契约显示,送主尽管收了水礼钱,但对阴地的处置和使用,却与上述契约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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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27年(1847)三月十四日,毛焕然父子收受800文水礼钱后,送阴地给吴家兄弟的契约。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道光27年(1847)三月十四日,毛焕然父子在送阴地契约中写道,情愿把业内地处戴家沟迁走金骸的一处阴地,送给吴其龙、吴其秀兄弟,以安葬他们祖父的金骸,毛家收受了吴家800文水礼钱。
为此,契约中规定:“自葬之后,任从吴姓有起有复,界外任从担泥取土,培补修整龙脉填茔,毛姓不得异言。坟内柴草归于主家(毛家)收割。倘若(吴家)不葬,不得复卖送人,地迹归送主(毛家)管业。自送之后,永无赎取。恐口无凭,立送约为据。”
比起上述谢家送彭清和的阴地契约规定,这件契约中,毛家给吴家的权利是有限的,柴草要归毛家所有,如果吴家不安葬亲人后,不能转卖给他人,还得还给毛家。
不过,这件契约最后一句“自送之后,永无赎取”,却与上述规定有冲突。奇怪的是,这份契约居然在7个见证人的见证下签定了。
没有收水礼钱 送阴地与借阴地性质差不多
对于没有收受水礼钱的阴地,契约中又是另一番规定。
1945年三月初二日,王有富在把龙守寺足□屋宅后的荒坡阴地送给曾万品、曾万长兄弟的契约中规定:“自葬之后,有起(迁)有复(葬),不得添棺侵葬,柴梓(薪)茨草,送主(王有富)砍伐。此系二家甘愿,并无勒逼等情,立送讨二约,各执一张,永远为据。”
看得出来,这样的送阴地,其实与借阴地的性质差不多了。
【下期看点】
尘封的乡档(116)|阴地契约:讨阴地没送水礼钱,有的连安葬多少年都有限制
特别鸣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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