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的乡档(63)|典型契约:涉及6家邻居 廖家卖产业为何不请邻居做见证?

封面新闻 2018-12-03 12:14 34437

尘封的乡档(62)|典型契约:张家卖产业,邻居卓家为何来了10人做见证?

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光绪32年(1906)四月二十六日,简州义三田一支仰天窝村民廖廷华父子,因需筹钱应用,拟将前一年置办的山地、房屋、林园、竹木、阴阳二宅基址等卖给陈奕超。价值铜钱300钏(串),由此产生的附加费用等一切喜礼铜钱,共40钏(串)。

所卖草屋院落内外一切附属土木石竹、钉铁瓦草以及所卖土地四至以及其内草木、土石、神坛、社庙、古泉、古井、古基、古墓等附属物,以及“已见未见、已成未成、天覆地载、秋毫之末”一切笔未尽录之物,均“扫土尽售,毫无提留”。

这份清朝灭亡前5年签定的土地契约,比较典型又真实地反映了清末的时局以及农村的一些现状。

首先,相比清朝前期和中期的土地契约,该契约过多地强调杜卖的决绝性。

契约中,出现了“寸草寸木、寸土寸石、已见未见、已成未成、天覆地载、秋毫之末”、“一切业内并笔未尽录之物,概行扫土尽售,毫无提留”的话,说明买卖双方几乎到了事无巨细都要在白纸黑字上写清楚的地步。

这类文字的出现,反映出民间自由买卖土地的默契性和信任度,已经赶不上以前了。人与人之间的诚信精神,或乡村宗族社会的道德约束力,在下降或减弱。

其次,廖家出售的这份产业,边界涉及到周、韩、邱、李、董、吴姓等邻居。

廖家卖产业不请四邻做见证,这件土地契约疑点重重。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按惯例,在签定契约时,都要把涉及到的邻居请来做见证人。但契约中,却没有一个邻居,只有4个中证人,甚至连最重要的卖主都没有落名签字。

再次,契约中关于欺诈可能性的警告、避规相当严厉,出现了“明抵暗当”、“夫粮不楚”、“内事不明”、“外债当押”、“捏造暗藏不清”等措辞。

结合第二、第三个问题,我们不由得要对这份盖了官府大印的土地契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为什么不把与这次出售产业相关的利益人如邻居请来做见证?边界涉及到6家人,难道任何一家都没时间或不敢来做见证?卖主为何不落名签字?

这是很反常的事情。邻居没来做见证,有可能是卖主不愿请邻居,契约是悄悄签定的。

那么,问题又来了:为什么要悄悄签定契约?

对卖主廖家来说,这份产业肯定是合法拥有的,之所以要悄悄出售,契约中对卖主那么多苛刻的约束语言,背后一定有说不出的秘密。最大可能,是迫不得已出售,是一次不公平的交易;也有可能是急于脱手而匆匆行事。

契约中,还有一项附加费用,更加复杂详细,如“老衣脱业、移神下匾、画字、交界、钏底”等喜礼铜钱均在内。

这份产业总价是300串,卖方另出的附加费就有40串,这当然是比较贵的,所以出现另算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喜礼”二字。大多数土地契约的卖主是缺钱使用才卖产业,参与买卖的人可以随喜得礼,这是龙泉驿的客家民俗,无可厚非。但到了清末,这种喜礼变了味,数额巨大。

以上的种种分析,折射出的深层次背景,是清末的时政乱象。

【下期看点】

尘封的乡档(64)|典型契约:“上至天空,下齐地府”的说法,显示诚信精神在恶化

特别鸣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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