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的乡档(50)|契约中的计量:佃户交租,为何最初用斗、后来用秤?

封面新闻 2018-11-02 15:32 35213

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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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中的计量,特别是佃户交租,大都以“石、斗、升”等为体积计量单位。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编研负责人胡开全解释说,10升为一斗,10斗为一石。

在成都东山一带民间,斗分为大斗和小斗,大斗盛米约32斤(如洛带、西河一线),小斗盛米约30斤(如龙泉驿、大面铺一带)。蒋介石的势力入川后,统一了计量,变成新市斗,盛精米约30斤/斗。

斗的形状有方形、长形,有上大下小,也有上小下大,或者直上直下,只要容积统一不便即可。

上大下小的方形斗(资料图片)

咸丰元年(1851)四月初一日,刘一棠租佃到张奇珠的田地,在租佃契约中写道:“(租谷)俟秋收后,晒干面风过付,不得短少升合。”

光绪17年(1891)六月初二日,朱洪发租佃李见山的田地,在租佃契约中承诺:“(租谷)八月内晒干过风,主斗交付,不得短少升合。”

当时成都东山一带一亩水田能产黄谷1.2-1.5石,佃户交租一般每亩交一石左右,而且租谷要“晒干风净”。

所以,佃户在大春一季的收成,绝大部分都交租了,自己的收获,主要在小春一季的收成,以小麦、玉米、红薯为主,这就是原来一般佃户家吃白米饭少的原因。

秤(资料图片)

后来,主家收租、佃户交租逐渐抛弃了体积计量单位“石、斗、升”,改为重量单位“斤”,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因为,如果以体积计量为单位,很容易出现误差。

实际上,在用斗衡量时,有两个环节容易做假:

一是倒米入斗时,如果把米提得高倒进去,就会装得紧实一些,米的分量更足,这种误差最大可以达4-5%;

二是刮斗,刮得用力,分量就要少一些,刮得轻,俗称“花樑子”,分量更足,这种误差最大可以达2-3%。

所以,相比较而言,为公正起见,用秤来称重更为准确,所以民间习惯于折算成重量单位来衡量了。

【下期看点】

尘封的乡档(51)|地契中的宗族社会:族人要卖产业,亲族为何有先买权?

特别鸣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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