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江歌妈妈接受记者采访表示,这份判决书意义重大,在她随身携带的包里一直揣着江歌遇害时穿的衣服,要与江歌一起见证这个时刻,“妈妈做到了。”(封面新闻记者 吴德玉 荀超)
封面视频丨刘鑫一审被判赔69.6万元 江歌母亲泪目:“妈妈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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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2-01-10 12:09 99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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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2069955(共同富裕) 2022-03-10
彰显正义
fm2069955(共同富裕) 2022-02-16
正义联盟
兔兔藤藤 2022-01-10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