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了还要跟着还债?成都一男子伪造前妻签名私自抵押房产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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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2-07-20 15:19 39816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张宗耀

房主字都没签,房子就被抵押出去借贷,贷款还要房主来还?7月20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这样一起抵押合同纠纷案。

张某和王某原为夫妻,在王某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将二人的共同房产拿去抵押,由于没有及时还贷款,张某被放贷人起诉,但仲裁结果是张王二人一同还款。法院调查发现,王某事先对房子被抵押的事情并不知情,王某因此对仲裁结果在成都中院进行起诉,最终法院撤销了先前的仲裁结果,该案最后以调解结案。

前夫抵押房产 贷款还要两个人还?

王某与前夫张某,在婚姻期间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双方离婚后,张某为获取他人借款,便伪造王某的签名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张某代替王某办理借款、抵押事宜。为顺利办理抵押,张某还找到同学谢某冒充王某,持授权委托书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

随后,张某依据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与出借人李某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但在借款后,由于张某未按约归还借款,李某提起仲裁,成都仲裁庭裁决王某和张某共同归还李某的借款,且李某对该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然而实际上,王某对授权委托事项并不知情,且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办理抵押登记均非王某真实意愿。于是王某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以上裁决。成都中院认定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裁定撤销了以上裁决。

此后,李某又到法院起诉张某和王某,要他们归还借款。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李某放弃了对王某的诉讼请求,只要求张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该案最后调解结案。

事后,王某向高新法院提出起诉要求,确认先前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无效,李某和张某协助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持伪造的王某授权与李某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并非王某真实意思,虽然王某认为授权经过公证,但是公证是在签订合同之后,且该公证也被生效裁判认定系伪造,在签订合同时张某没有代理权,也不具备权利外观足以使李某有理由相信张某有代理权,故该合同对王某不产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合同中涉及张某与李某的部分,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由于李某曾在生效调解书中放弃过主张对案涉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所以对于王某关于李某和张某协助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是平常生活中最容易引起纠纷的事件,群众应特别注意,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一是身份证、结婚证等重要证件应妥善保管,防止他人非法利用,损害自身权益;二是出借款项给他人应比对身份证原件审慎核查,必要时要求借款人当面亲自签订合同;三是在诉讼过程中,应当认真对待自身权利,避免随意作出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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