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保险员为44250头牦牛虚假投保,骗取理赔款近600万元,四川7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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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2-08-24 18:49 35270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实习生 彭春华

勾结保险公司内部员工,为数万头牦牛虚假投保,骗取理赔款近600万。8月24日,四川甘孜九龙县公安局通报了一起保险诈骗案件。

据介绍,此案是近年来甘孜州首起涉农保险类经济犯罪,并于近日审判完结,七人获刑。

为44250头牦牛虚假投保,骗取理赔款600万元

2021年7月19日,九龙县公安局接到某保险公司报案称遭遇骗保套路。县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将该案受理为刑事案件,抽调精干警力组建了专班人马,启动对案件长达一年的侦办攻坚。

经线索分析、案情研判、多方侦查,专班警力对涉案合作社、个人开展了抓捕、取证工作,查扣涉案承保资料11份、银行流水22份,其他涉案物品100余份。

据介绍,该案中黄某某、尼胡某格、尼胡某呷、陈某某、胡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于2021年9月13日、17日被九龙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胡某某、杨某某、张某等3人均于2021年10月12日被移送九龙县监察委员会。

根据九龙警方介绍,该案于近日审判完结。2016年、2017年两年间,黄某某先后用自己名下某专业合作社资质、借用他人专业合作社资质等方式向该保险公司共虚假投保44250头牦牛保险。经公安机关聘请司法会计鉴定,黄某某骗取理赔款共计282.4万元。

牦牛保险是以合作社名义投保牦牛保险可以获取理赔款,赔付比例为100:4(投保100头牦牛便理赔死亡牦牛4头),每头死亡牦牛赔付2000元人民币。

尼胡某呷与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胡某某串通好,借用尼胡某格名下某专业合作社资质,进行虚构投保,并商议事后付给尼胡某格好处费1万元,胡某某和尼胡某呷分别出资6.5万元,共计13万元交由胡某某,由他操作具体虚构投保的相关手续。经鉴定,胡某某、尼胡某呷、尼胡某格共骗取理赔款18.8万元。

2018年,陈某某向他人借用专业合作社资质,并伙同胡某某、杨某某、尼胡某呷共同出资26.2002万元虚构投保10077头牦牛保险,获得理赔款87万元,此三人分赃。同年,陈某某、胡某某、尼胡某呷三人共同出资26万元,借用道孚县某专业合作社资质虚构投保20000头牦牛保险,骗取理赔款为56万元。

胡某伙同该保险公司农险部经理张某,与之商议共同出资,获得理赔款后,除去张某出资的保险费,在剩余的理赔款中按照8%的比例给张某分利。2017年03月、2018年03月,胡某两次以某专业合作社资质虚构投保18300头牦牛保险,共获得理赔款143.4万元;2018年01月,胡某以另一专业合作社资质虚构投保10000头牦牛保险,再次获得理赔款63.6万元。

七人获刑,最高获刑八年六个月

记者了解到,该案已于近日宣判。

胡某、黄某某、陈某某、尼胡某格、尼胡某呷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涉嫌保险诈骗罪。

被告人黄某平以保险诈骗罪被九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尼胡某呷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陈某华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胡某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胡某冬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杨某美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张某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

警方提醒:

使用虚假的材料申请理赔属于违法行为,不仅得不到赔款,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保险行业要加强行业监管,完善业内制度规范,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杜绝内外勾连情况的发生。打击保险欺诈,切莫以身试法。

(图片由甘孜州九龙县公安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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