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以竞争方式确定司法鉴定机构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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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2-09-30 20:54 34922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9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在一起企业间承揽合同纠纷案中,广汉市人民法院实施了四川省首例以竞争方式确定司法鉴定机构。

在四川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诉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争议焦点为案涉产品实际运行参数与性能参数是否一致的问题。广汉法院采取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向有资质评估机构发出书面邀请函,并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开发布竞争询价邀请函,公示鉴定目的与要求、送检材料等内容。

截止报名结束,共有5家具备资质机构报名参与竞争,反馈了竞争报价、工作预案、鉴定周期等相关竞争资料。该案诉讼标的386557元,鉴定费竞争最高报价近5万元,中间报价为4万元左右,其中最优申报为:鉴定费计取31500元,鉴定周期为 “缴费后30个自然日”。

9月30日,广汉法院对参与竞争鉴定机构评分,按事先确定的降费、增效两个维度规则,以量化记分方式将得分最高者四川省蓉检质量鉴定有限公司确定为受委托鉴定机构。评分程序由司法技术部门组织审判部门、院机关纪委共同实施,当事人、鉴定机构到场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通过此次竞争选择鉴定机构,在确保程序公正和鉴定效果的基础上,有效降低当事人鉴定费用超过20%,鉴定周期大幅缩短。

近年来,司法鉴定费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的原则,按照不同鉴定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以往规范做法是从鉴定机构名册中由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协商不成的,通过随机摇号方式选择。这种模式,虽然简易公平,但对鉴定费用和鉴定周期管控不够到位。实践中,存在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不统一,鉴定费用高昂,鉴定期限随意冗长等问题。虽然鉴定费用是由鉴定机构收取,与法院无关,且案件判决后,鉴定费可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司法鉴定的效果及鉴定费的负担仍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今年7月,广汉法院创新举措,制订了《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实施办法》,在司法鉴定工作中降费增效。

《办法》规定,民商事案件审理中需要确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当事人协商不一致或要求法院指定鉴定机构的,优先采用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竞争采用量化记分方式进行,由降费得分和增效得分两部分组成,得分最高的确定为委托鉴定机构,得分相同的摇号确定鉴定机构。

委托法院可以设定基准收费标准,竞争机构报价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1分,上浮一个百分点减1分。鉴定时间一般为30日以内,委托法院可以设定鉴定基准用时,法院未设定基准鉴定用时的,按竞争机构承诺鉴定用时的平均值为基准鉴定用时,每提前一日加1分,延长一日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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