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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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2-09-26 20:03 33687

封面新闻记者 姜予恩

9月26日,四川省泸州市召开《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暨贯彻实施会,就《条例》立法有关情况作介绍,对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公布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条例》是为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历时一年半制定完成,是泸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9部地方性法规。于今年6月30日经泸州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7月28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10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共有六章34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海绵城市概念、项目规划建设、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主体责任、运营管理机制和设施保护、海绵城市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不履行相关职能职责等作了规定。

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

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曾平表示,泸州市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打造更高水平的海绵城市,不仅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严格履行“守护一江清水出川”历史使命的生动体现。

此外,泸州市自2016年被确定为四川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以来,取得了良好的建设成效。2021年6月,泸州市成功申报为全国首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是西南地区唯一申报成功的城市。

通过地方立法,能够更加明确在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有关各方的工作职责,有利于进一步加深人民群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认识和理解。及时总结固化海绵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工作机制,确保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继续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整体推进。

《条例》实施有何意义?

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鞠丽认为,海绵城市建设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守护一江清水出川入渝,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同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提出,要求建设“包容和谐、美丽宜居、充满魅力的高品质城市群”。泸州市第九次党代会描绘了“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的蓝图,要求探索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打造“山水相融、江城一体、城园交错”的长江上游现代城市形态。

而海绵城市建设正体现了“生态、生活、生产”和谐统一理念,让城市更具韧性、更富特色、更有活力、更添魅力,对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自泸州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以来,达标面积已达到41.5km²,占建成区面积的23%,全面完成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77.2km²,全面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江干流泸州段水质由Ⅲ类提升为Ⅱ类,城市水生态环境明显提升。“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泸州市民对已实施海绵化建设改造的区域,问卷调查满意度达到95%。

“海绵城市建设条例的出台,使海绵城市建设成为常态,能让酒城人民加快过上幸福的‘海绵生活’,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鞠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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