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男子被指控贩卖氟胺酮,收取毒资1041万余元

封面新闻 2022-08-03 16:37 36283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近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金牛区首起团伙贩卖新型毒品氟胺酮并首起毒品犯罪“自洗钱”案。被告人卓某零包贩卖毒品氟胺酮,共收取毒资1041万余元,他挖空心思利用他人账户来收取毒资企图“洗白”,却不知道该行为还单独构成洗钱罪。

公诉机关指控,自2020年起,被告人卓某伙同他人在成都市全市范围内零包贩卖毒品氟胺酮,卓某负责联系进货事宜、封装毒品、联系买家 、商量价格,之后由另案被告人甲协助被告人卓某藏匿毒品并帮助记账。

2021年8月,被告人卓某雇佣另案两被告人乙、丙负责运送毒品。经鉴定,从该三人处查获的白色粉末中有1321.16克中检出氟胺酮成分,从查获的叶状物7.42克中检出大麻成分。

被告人卓某在贩毒过程中,采取利用他人微信、支付宝账户收取毒资后通过银行卡提现、转账、取现,购买理财产品等方式掩饰、隐瞒毒资性质。根据统计,2021年3月至10月28日期间,被告人卓某收取毒资1041万余元,其中使用他人微信、支付宝账户收取毒资376万余元。其中,自2021年7月1日氟胺酮被列管以来,卓某使用他人微信、支付宝收取毒资221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卓某自2020年开始贩卖氟胺酮,但具体细节未查实,又因氟胺酮在2021年7月1日才列管,所以前期的费用情况未做统计和指控。据统计,2021年4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卓某通过支付宝账户将收取的部分毒资转入“博时天天增利货币A”基金中,共计申购176万余元,提现176万余元。

庭审共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陈述三个阶段。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详细证据,指控卓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的犯罪事实,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法庭将综合评判在案证据、考量全案案情,并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择期宣判。

新型毒品氟胺酮,可诱发暴力犯罪

氟胺酮究竟是什么?会给人体带来哪些损害?氟胺酮和K粉一样,外观为白色结晶粉末状。吸食方式有多种,例如鼻吸、口服等。值得一提的是,氟胺酮俗称叫“烟粉”,顾名思义就是把氟胺酮粉末放入卷烟中,再点燃卷烟后吸入烟雾。不少犯罪嫌疑人就是用吸食香烟的名义来掩盖自己吸食氟胺酮的犯罪事实的。

在一些娱乐场所内,氟胺酮经常与K粉、摇头丸粉末等毒品进行混合后,伪装成咖啡等饮料,出现在酒吧、KTV 等娱乐场所由于氟胺酮无色无味,还常被不法分子当作“迷奸药”使用。

为了有效打击犯罪,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15日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的公告》,决定从7月1日起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并新增列管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即法律明确将氟胺酮列管为新型毒品。

使用氟胺酮后,会产生镇静、运动控制丧失、疼痛缓解、内生性幻觉、概念性思维、欣快感和感知觉分离。滥用后会使成瘾者情绪和行为发生改变,可诱发暴力犯罪、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

法律小贴士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自洗钱”行为已严重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犯罪作出重大调整,明确“自洗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毒品犯罪是典型的逐利型犯罪,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毒品交易与毒资流转、清洗相伴相生;洗钱罪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当犯罪行为人同时实施贩毒和洗钱行为时即侵犯了两个法益,洗钱行为就不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应当对两种犯罪行为进行数罪并罚。

法官提醒,银行卡、支付宝及微信账户千万莫乱出借,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犯罪分子妄图“金蝉脱壳”,等来的会是“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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