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实习生 钟坤靓
图片由崇州市人民法院提供
装载车司机李某,为600元收益3次贩卖冰毒牟利,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6月22日,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贩卖毒品案件。
今年1月5日14时许,李某从他人处购买500元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并以700元的价格转手贩卖给吸毒人员张某,从中赚取200元的差价。
之后,他又连续两次以同样的方式,向另外两名吸毒人员贩卖冰毒,前后三次共赚取差价600元。
庭审过程中,李某交代,每次自己都是以微信转账交易。他先将毒品放在某隐秘位置后,将具体位置告知地方,等对方自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经过审理,崇州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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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岗 2023-06-29 发表于四川
毒品
fm2148772 2023-06-07 发表于四川
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