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大巴”私拉35人返蓉 涉事公司因非法营运面临13.6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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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2-06-19 10:59 35923

封面新闻记者 杨力 实习生 钟坤靓 粟雪晴 周吴军艳

近日,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高新区新世纪东路附近,发现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外地大巴车,车上载有35名乘客,行李架上也放满了大包小包,驾驶员慌张的神色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

“乘客和驾驶员都承认支付了车费。”6月19日,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了解到,执法人员现场对驾驶员和车辆信息核查时发现了问题——这辆鲁G牌照的大巴车使用性质其实是非营运,“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营运了,在进一步调查取证时,我们还发现这背后还有一条隐藏链条……”

在接受执法人员询问时,该车驾驶员张某某坦承了自己的行为:5月13日晚,他接到上海兴客服务有限公司通知,去指定地点接到了车上的35名乘客从外省返回成都。“我跟车上乘客确实都不熟,他们是跟这家公司签的包车合同,总共7万元,每人交了2000元车费。”张某某说,自己驾驶的这辆鲁G大巴车是自己所在合作社的车,服务公司的经理王某某承诺过他跑完这趟,算上工资、油费等共计会支付3.24万元作为酬劳,“目前转给我16800元,还有余款没支付。”

车上一名乘客告诉执法人员,他们都是一个学校的同学,钱是同学们交到她这里,然后统一支付给服务公司经理王某,双方还签订了相应合同,“本来坐的是另一台大巴,中途通知大家换乘这台鲁G的大巴车,没想到没有运输资格,原来说好的是两个驾驶员,但换车后发现只有一名驾驶员张某某。”

随后,在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中,该服务公司负责人王某某表示,被执法人员挡获的这台鲁G大巴车,这趟返蓉的行程确实是由他们公司安排的,这35名乘客实际支付车费68250元,也已经转到了公司,公司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执法人员表示,据现有证据,该服务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证据充分、合法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按照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相关规定,经核定该公司是初次违法属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等级,应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目前,已责令该公司停止经营,同时还将没收其违法所得68250元,并处136500元罚款。

同时,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提醒,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到非法营运的社会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拒乘“黑车”,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车辆,严防严控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输入、输出或扩散传播。

评论 2

  • 嘿嘿呼啦啦 2022-06-19

    因小失大。。

  • 冰姐 2022-06-19

    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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