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法院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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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2-06-14 18:56 38314

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

6月14日,记者从成都大邑法院获悉一起典型案例,安仁法庭近日成功调解一探视权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愿意心平气和沟通,并对行使未成年子女探望权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据介绍,张某、杨某于 2016 年登记结婚,2018年生育一子,因感情不合于 2022 年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子由杨某抚养,随同杨某生活,但未就张某行使对婚生子探望权的具体时间和方式进行约定。

离婚后,杨某以各种理由、借口阻挠张某探望,张某束手无策,遂向大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探望儿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每月可探望儿子两次;每年寒假期间,张某可将儿子从杨某处接出与其共同生活一周,暑假期间,可将儿子从杨某处接出与其共同生活两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望权作为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是家庭破碎后继续维系未成年子女与不直接生活的父或母之间亲情的重要纽带。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从而达到维护亲情、教育子女的目的,探望权的设立对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最大限度降低因父母离婚所造成的伤害意义重大。对探望时间、地点以及子女交接方式等予以明确,使探望权的行使具备现实可操作性,也可保障探望权在未来较为稳定地实现。

评论 2

  • Owl 2022-06-23

    厉害了

  • Owl 2022-06-16

    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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