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女子猥亵邻居2名幼女被判8年 法院:加强监护警惕隐患

封面区块链 该文章已上链 >

封面新闻 2022-05-30 14:25 49905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粟雪晴

5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例,其中有一典型案例——被告人邱某某猥亵儿童案。记者获悉,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邱某某(女,时年58岁),利用邻居熟人身份,多次在其家中对两名邻家幼女实施猥亵,并将猥亵行为通过网络视频传播给其前夫观看。法院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八年。

该案审理中,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某利用邻居的熟人身份,以诱骗的方式多次对两名幼女实施猥亵,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当依法严惩。邱某某被依法判刑。邱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熟人身份实施猥亵儿童犯罪案件,因此,亟待提高未成年人的防范意识。

据介绍, “熟人”猥亵儿童,在性侵未成年犯罪的被告人中占比较大。家长往往对陌生人设防,却失防于熟人甚至女性,致使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产生人身被侵犯危险。该案典型意义在于,警示家长,必须全方位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细心观察未成年人的身心变化,时刻警惕潜在隐患风险。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基本性知识的教育,使孩子正确认识自己,教育孩子勇敢、及时对不恰当的行为说不。

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唐稷尧认为,猥亵儿童行为是国际公认的严重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9条对此做出了有关规定,我国作为缔约国不仅在刑法中明确将猥亵儿童罪规定为独立罪名,而且在2020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该罪设置了区别于强制猥亵罪的更为具体的独立法定刑。

从近年来所发生的同类案件来看,熟人作案是猥亵儿童罪及其他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较为常见的现象。

本案中,犯罪人正是利用了其作为被害人邻居的熟人身份,以诱骗的方式取得被害儿童的信任,进而实施猥亵行为。因此,为了有效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类犯罪,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学校等教育机构要多方努力,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提高其自我防范能力。

评论 1

  • fm2151370(温柔的胖) 2023-11-11 发表于四川

    加强监护 警惕隐患

我要评论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